女童遭家暴致死 发现家暴不报案要倒查学校社区责任

16.04.2016  09:15

  公安雁塔分局法制科民警冯宝革

  对家暴处警有一个“”的问题,追求法律效果也要追求社会效果

  红专南路社区主任闫中华

  反家暴法颁布后,社区工作人员可直接对当事人说他犯了法

  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琳

  如果相关单位没有履行相应义务,出了事就要倒查

  曲江南湖小学大队辅导员王文婷

  从长期教学实践看,并无证据证明打骂的孩子更优秀

  陕西缔伍律师事务所律师苗长青

  传统思想糟粕对家暴的产生起了很大的负面作用

  雁塔区检察院侦监科副科长成璐

  对家暴实施者、被家暴者都要心理干预,否则会形成“暴力循环

  长缨社区主任闵玉英

  现在有了法律依据,相关单位更应主动履行义务

  陕西圣拓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振峰

  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打通和拓宽了公权力介入渠道

  汉中11岁女孩雯雯被生父殴打两小时不幸身亡,生前曾屡遭家暴,这起悲剧的发生值得整个社会深思。昨日,华商报邀请了来自社区、学校、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多位律师,对此问题进行了探讨。

  “打你是为你好?”思想糟粕影响家暴

  “棍棒下出孝子、家丑不可外扬……这些传统思想的糟粕对家暴的产生起了很大的负面作用”,陕西缔伍律师事务所律师苗长青说,长期家暴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甚至刑事案件。根据中国妇联的抽样调查,家暴在我国相当普遍,其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施暴占据相当比重,这些家长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打你是为你好。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是国家法律明确家暴不再是家庭内务,学校、幼儿园、医院、社区等单位都有了法定的报案义务”,陕西圣拓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振峰提到10年前曾代理的一起家暴案,7岁的女孩因偷同学零钱,被卖菜的母亲持续殴打致死,打断了80厘米长的甘蔗,后母亲因故意伤害致死被判刑10年,“至今案子的细节还记得很清楚,非常痛心!

  红专南路社区主任闫中华说,在实际的社区工作中,常常会遇到一些家长,他们笃信“优秀的孩子是打出来”的说法,一旦孩子成绩下滑,就板起脸“吓唬”,甚至棍棒拳脚相加。

  3月1日开始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第12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以往我们总是批评教育居多,但新法颁布后,再遇到此事,社区工作人员可以直接对当事人说他犯了法,这种震慑作用较之之前大大提高。”闫中华说。曲江南湖小学大队辅导员王文婷说:“从长期的教学实践看,并无证据证明打骂的孩子更优秀,反而在更包容、更宽松的环境下成长的孩子人格更加完整。”她说,家长间的交流非常频繁,因此校级家委会的作用就非常重要,能从源头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有义务报案不报案出了问题要倒查

  在雯雯遭遇家暴一案中,华商报记者了解到,悲剧发生前,邻居、物业、学校等都发现雯雯时常遭到家暴,邻居曾警告过施暴的雯雯父亲,物业曾“和她爸去说”,学校也曾批评雯雯父亲,但最终女孩还是被殴打身亡。

  《反家庭暴力法》第14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依照规定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前,作为学校社区等,即便没有法律责任,也有道德责任,去制止或者报案”,长缨社区主任闵玉英认为,现在有了法律依据,相关单位更应主动履行义务。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琳认为,如果相关单位没有履行相应义务,出了事就要倒查,对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就应该予以处分。“对责任比较重的,该免职的就要免职!”苗长青说。

  告诫书是对证据的固定利于日后追责

  在反家暴涉及的众多单位中,公安机关是重要一环。《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暴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朱琳认为,监护人是否合格,是法院认定监护权的依据,律师在此类案件中取证往往困难,公安机关的告诫书、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都可以成为日后法院判决的依据。

  公安雁塔分局法制科民警冯宝革说,目前他们还没有出具过告诫书,“并不是说有了《反家庭暴力法》,警方才会介入,以前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的。”《反家庭暴力法》也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冯宝革认为,对家暴的处警有一个“”的问题,毕竟追求法律效果的同时,还要追求社会效果。对此,雁塔区检察院侦监科副科长成璐说,“在挪威等西方国家,在遇到家暴受害者想撤诉时,遵循‘不放弃追诉’原则,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即使当事人想撤诉,法院、警方也会追责到底。

  朱振峰律师则指出,新法规定个人、机构都有报告家暴的义务,公安机关可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法院也可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些打通和拓宽了公权力的介入渠道。此外,他还认为反家暴法将家暴的定义延伸至精神侵害,扩大家暴概念的范围,使更多人可以用此法维护权益。

  多部门联动社会要承担更重要作用

  闫中华说,十几年前,社区就开始宣传反家暴,“我们告诉家长,打小孩、打配偶都是不允许的,现在大家的认识普遍提高了。”他说,邻居听到就应该干涉,必要时报警,当然社区也要加强宣传。成璐从十几年的办案经验分析,反家暴更多要依靠社会,应形成多部门联动机制,政府、社区、社会公益组织等都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加大普法教育新法实施还需更多配套细则

  成璐认为,在处理未成年人遭受家暴上,更需要家长配合学校,完成反家暴的普法教育。家长应在家庭教育中,遵守反家暴原则,给孩子一个没有家庭暴力的成长环境,“相关证据显示,家庭暴力中长大的孩子成长为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比例很高。”她希望对家暴实施者、被家暴者都要实施心理干预,否则就会形成“暴力循环”。

  闫中华认为,新法已经颁布,但只有靠媒体及各种社会力量加大宣传普及,才能让新法规、新观念深入人心,家暴受害者才能用法律的武器维护权益。此外,与会人士认为,《反家庭暴力法》刚刚实施,还需要磨合,实施过程还会出现各种问题,需要出台更多的细则以使该法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