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成立业委会难点如何破?新《条例》明确了谁履责

24.12.2016  15:38

  申请筹备业委会工作,小区业主的联名人数比例到底应该是多少?建设单位不配合工作怎么办?

  华商报近日来连续推出“用好新条例 管好咱的家”系列报道,结合即将于2017年1月1日施行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关注西安市小区成立业委会的难点问题引发广泛关注。

  近日,参与条例修订工作的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处处长王海安,针对如何破解现实难题谈了自己的看法。

  指导部门不应提高业主联名比例

  “成立业主大会难的原因主要在于门槛高。”王海安说,从制度规范的设计上讲,原有的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不强。有的街办、开发区随意增加受理条件,如增加业主联名人数比例、要求业主提供应该由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等。

  华商报记者近日电话回访了西安132个想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并走访了其中33个,发现有不少街办在业主提出筹备申请时,要求业主提供联名签名,签名比例要求不一,有的要求签名20%,有的要求50%,有的甚至要求70%。有街办负责筹备工作人员表示,有的小区比较大,业主之间不太熟悉,或者业主间矛盾比较大,会出现不止一拨业主要求成立业委会的申请。提出签名比例要求,是为确定哪一拨业主取得的支持力度够大。

  对此,王海安表示,不管有多少拨业主想成立业委会,只要小区达到了条例中规定的条件,街道办或者开发区管委会接到了不少于5%业主的联名书面告知,就应组织筹备工作。至于多位业主都提出了诉求,就需要牵头组织者确定一个推选方法,在这些业主中推选出筹备组的业主代表。如果业主间分歧太大,经指导两次后仍不能成立的小区,可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代行业委会职责。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办、镇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成立,由业主成员以及街办、镇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派出所、居委会、建设单位派员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由9至13人单数组成,其中业主成员不少于50%,作出决定事项应当征求全体业主意见。

  “这一制度的设计从另一方面倒逼物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指导,推进了业主自治制度的落实。”王海安说。

编辑:杨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