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尝试给离开福利院大龄孤儿发“低保”

15.04.2015  21:55

  为让大龄孤儿尽快回归、融入社会,从本月开始,南京市尝试按月给离开福利院的大龄孤儿发“低保”补助,目前已经有9名大龄孤儿领取,最高的每月领了858元。据悉,此举在全省还是首创。

  昨天,家住丁家庄保障房片区华银路19号燕歌园的红菊、迎局夫妇拿到了福利院发给他们的“低保”补助。

  红菊和迎局都是福利院的孤儿,身体均有残疾。2003年结婚后,一直住在点将台社会福利院内,去年搬入由政府为他们提供的廉租房。“搬出福利院已5个多月了,一直没有找到工作,每天心里发慌。有了这1000多元的‘低保’补助,我们每个月基本的生活不用愁了,就能安心继续找工作了。”今年47岁的红菊说。

  目前,南京市主城六区以及江宁区、浦口区的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是每月660元,其他区是580元。低保户中有残疾的,根据残疾程度,再在低保标准基础上提高20%—30%。

  “按相关政策,低保补助应由各区发放,但入住廉租房的大龄孤儿户口仍在福利院,暂时没办法移交社区,我们只能参照浦口区的低保标准,每人每月补贴660元。像红菊夫妇,由于残疾程度高,根据评估每人每月应可领到最高的858元‘低保’补助。”点将台社会福利院副院长孟延书告诉记者。

  据介绍,点将台社会福利院生活着200多名大龄孤儿,有83名孤儿智力相对健全,均有回归社会的愿望。去年底,在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5名大龄孤儿迁入了廉租房,开始了新的生活。

  不过,大龄孤儿解决住房难题,仅仅是迈向社会的第一步。就业自立、白手起家,对很多年轻人都非易事,更何况这些比正常人就业更困难的大龄孤儿。

  早在几年前,南京市出台《大龄孤儿管理暂行规定》,其中提出:“凡满18周岁的孤儿,福利院将与其解除供养关系,但仍提供集体宿舍3年。3年期满,必须离院独立生活,户口迁出。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由院里联系转院。

  孟延书坦言,离开福利院的大龄孤儿,就业率及就业稳定性很低,又无亲友帮助,生活压力大,最后都无奈回到了福利院。

  “大龄孤儿‘断奶期’延长是个社会问题,考虑到搬入廉租房的大龄孤儿,大都患有各种不同程度的残疾,找不到工作心里有恐慌,院里尝试给他们发‘低保’补贴,一方面使其能尽快适应在外生活,另一方面也是鼓励更多的大龄孤儿走出去。”孟延书表示。

  在此利好影响下,近日我市又有4名大龄孤儿搬出福利院,住进了保障房。“有了政府提供的低保金,暂时不用担心出去没办法生活了。”刚刚搬入廉租房的大龄孤儿忠金说。

  “这一做法符合民政部‘社会福利问题社会化’的方针,在全省还是第一次,但这也是个过渡。”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事务处处长周新华说,孤儿安置是个系统工程,帮助大龄孤儿顺利走入社会,开始新生活,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