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人社局阶段性下调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

01.08.2016  09:41

  华商报讯(记者 肖琳)西安市人社局日前下发通知,阶段性降低了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

  据了解,本次调整是在确保参保人员三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的前提下,自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阶段性降低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在费率调整期限内,新参保单位统一按降低后费率标准缴费。执行期满后,三项社会保险费率均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既定费率政策执行。

  据了解,西安市统一将失业保险费率由陕西省规定的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0.7%,个人缴费比例由0.5%降至0.3%;工伤保险方面,西安市统一在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浮30%。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参保单位费率不得低于0.2%,基准费率已为0.2%的单位不再下浮;生育保险方面,西安市统一将生育保险费率下浮至0.25%。在本通知下发之前,参保单位已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多缴部分,抵扣下次应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了解到,这次降低三项社会保险费率,预计每年可减少企业社保缴费支出6.7亿元,其中降低的生育保险约为1.85亿元,工伤保险费率约为1.68亿元,失业保险费率约为3.17亿元。

编辑:贾艳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