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宝鸡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上调1.33元

28.03.2016  11:16

  3月25日,记者从宝鸡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改革情况通报会上获悉,从2016年4月1日起,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75元调整为4.08元,上调1.33元。同时,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居民用水价格分三个阶梯 最高7.95 元每立方米

  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我市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分档递增。居民每个用水家庭不超过4人的,每年户用水量120立方米以内为第一阶梯,每立方米2.65元;121—180立方米为第二阶梯,每立方米3.98元;181立方米及以上为第三阶梯,每立方米7.95元。

  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用户可申请在各阶梯年度水量基础上增加用水量30立方米,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认定,认定的人口数有效期为2年。

  低保户生活用水价格在现行优惠价格每立方米2.40元基础上上调1.33元,终端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3.73元。低保户的认定以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为依据。

  非“一户一表” 用户 不执行阶梯水价

  本次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本市所有已实行“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户外计量”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福利院、养老院、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和各类学校、幼儿园用水等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价标准执行。

  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称,户表改造是实施阶梯水价的前提条件,之前已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为政府补贴资金完成改造,本次调整后仍按照每立方米0.18元收取改造费。自来水抄表到户,减掉收费中间层,居民不但能够直接饮用统一达标的优质水源,还能降低水费支出,减少与小区物业的摩擦,将有效保证居民用水安全和便捷。

  非居民用水水价同步调整 污水处理费每方上调0.30 元

  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上调0.3.元,由现行每立方米1.10元调整为1.30元,终端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4.99元调整为5.29元。

  特行用水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上调0.23元,由现行每立方米1.17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40元,特行用水终端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10.00元调整为10.23元。(特种行业包括:车辆冲洗业、婚纱摄影、美容美发、桑拿、冲浪、浴足、洗浴、酒吧、茶秀、咖啡厅、卡拉ok厅、室内游泳、水上游乐等休闲娱乐业)

  多收的水费将用于强化水质管理 保障市民用水安全

  据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从目前市区居民用水量抽样调查来看,本次水价改革对市民生活影响并不大。2014年宝鸡市居民户均月用水量为6立方米。水价改革后,绝大多数用户用水量在10立方米以内,执行第一阶梯水价,每户每年多支出约90多元。如果每户按4口人计算,平均每人每年多支出20多元。

  水价上涨了,多缴纳的水费都花到哪里去?在通报会上,针对这一问题,市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解释说,这部分资金将用于加强水源建设、提升水厂设施工艺、改造现有老旧管网、完善水质监测设备等,从制水、输水、检测三个环节强化水质管理,努力让市民喝上安全水、优质水。市物价局也表示,物价部门会对自来水公司进行监管,确保多缴的水费用在刀刃上。(记者 贺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