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山阳县下官坊铜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摘要

29.01.2015  19:04

评估对象: 陕西省山阳县下官坊铜矿采矿权。

评估委托方: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评估机构: 陕西旺道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 为委托方收取采矿权价款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 2014年7月31日。

评估方法: 收入权益法。

评估日期: 2014年5月27日至2014年10月14日。

评估主要参数: 本项目评估矿区面积0.062km 2 ;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储量估算基准日(2009年7月31日)保有的资源储量矿石量(333+122b)108976吨,铜金属量759吨,铜平均品位0.70%。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333+122b)10.8976万吨,铜金属量759吨,铜平均品位0.70%;评估利用资源储量矿石量8.3649万吨,铜金属量585.25吨,铜平均品位0.70%。可采储量矿石量7.6957万吨,铜金属量538.43吨,铜平均品位0.70%;2004年1月1日至评估基准日动用可采储量铜金属量237.36吨。评估确定生产规模3.0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为2.79年,采矿回采率92.00%,矿石贫化率为8.00%,选矿回收率为84%;产品方案为30%的铜精矿;铜精矿中铜金属价格为38598.12元/吨;折现率8%,采矿权权益系数为3.6%。

评估结果: 经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和当地市场调查与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估算,“陕西省山阳县下官坊铜矿采矿权”评估价值总计为 79.06 万元,大写人民币 柒拾玖万零陆佰 。其中:评估基准日采矿权价值为54.87万元,2004年1月1日至评估基准日动用可采储量价值为24.19万元。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1)根据“核定意见”,在“下官坊铜矿”采矿许可证平面范围内,限定开采标高以上(1100~1110m)尚有(333)矿石量1701吨,铜金属量10吨;该部分资源量采用0.75可信度系数调整,按评估设定的92%采矿回采率计算的可采储量矿石量1173.69吨,铜金属量6.90吨;以本次评估单位可采铜金属量价值计算的该部分证外资源储量价值为0.70万元(6.90×1019.07)。本次评估结果中未包含证外资源储量价值。

(2)经评估人员在资源储量估算图上核实,“核定意见”的表3“下官坊铜矿资源储量估算结果汇总表”中有两处笔误分别为:20号矿体保有(333)资源储量矿石量应为14901吨(表中笔误为19901吨),证外保有(333)资源储量矿石量应为1701吨(表中笔误为1710吨);“核定意见”第十页保有资源储量总矿石量应为10.8976万吨(“核定意见”中笔误为10.8967万吨)。“检测说明书”中表8“下官坊铜矿保有资源储量计算表”中证外保有(333)资源储量矿石量亦为笔误,应为1701吨,而非1710吨。

(3)采矿权人已于2010年12月及2011年5月分别预缴采矿权价款5.00万元,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壹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内有效。超过壹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法定代表人(签名):叶文其

项目负责人(签名): 高瑞林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签名):高瑞林 邓广弘

                                      陕西旺道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