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7-16岁残疾少年可全部获得康复救助

11.02.2015  14:53

      西安市在去年对0-6岁残疾儿童全部实施抢救性康复救助基础上,今年又开始了对7-16岁残疾少年全部实施康复救助。
      按照国务院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中提出的“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要求,以及西安市“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市残联、市财政局在近期下发的《西安市7—16岁残疾少年康复项目实施方案》文件中,明确了西安市残疾少年的康复救助条件、救助项目、救助标准以及工作程序等,方案的制定和下发,填补了西安市残疾人救助政策空白。
    今后西安市16岁以下的低视力、肢体残疾(含脑瘫)、孤独症、智力残疾、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和少年,只要具有本市户籍,持有市定点残疾评估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相应康复适应指征稳定、有康复潜力、家庭成员配合的,均可不受救助名额和家庭经济条件限制得到康复救助,实现救助工作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