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下发关于2017年民政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及技师考评通知

12.06.2017  15:50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287号)精神,结合我省民政系统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工作实际,省民政厅日前下发通知,就2017年全省民政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升等级考核及技师考评工作进行通知。

   此次“工考”的报考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在本工种、本岗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列入报考范围:

  (一)基本条件

    1.2016年底前学徒学习期满或新聘人员见习、试用期满,2016年度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2.工作年限10年以上(截至2017年9月30日,下同)并持有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5年以上(截至2017年9月30日,下同),2016年度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3.工作年限20年以上并持有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5年以上,2016年度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4.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持有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5年以上,2016年度单位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可申报技师考核。

   此次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评)工种

    (一)初、中、高级工考核工种(8个)

    特岗护理员、救助管理员、殡仪服务员、墓地管理员、尸体整容工、尸体防腐工、尸体火化工7个工种分别设初、中、高等级。尸体接运工只设初、中级。

    (二)技师考评工种(共4个)

    特岗护理员、遗体火化工、遗体整容工、遗体防腐工。

   考核(评)内容与考核成绩的评定

    (一)考核(评)内容

    升等级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技师考评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列入考核(评)的工种统一使用省工考办制定培训教材、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教材以及省民政厅工考办组织修订的教材。

    (二)成绩评定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专业理论、职业道德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实际操作考核结合个人参加培训情况实行合格/不合格评定。

    初、中级工实际操作考核合格,专业理论和职业道德基础考试成绩均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

    高级工实际操作考核合格,专业理论与职业道德基础两门考试成绩总分达到高级工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实际操作考核合格,专业理论与职业道德基础两门考试成绩总分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具有参加综合评审资格,评审合格者为考评合格。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6月15日至7月5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方式

    申报升等级考核的工勤技能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后,填写《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申报表》(见附件1,附电子版)一式两份、《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升等级岗位考核审批表》(见附件2,须用A4纸双面打印)一份,附原等级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报各等级的工勤技能人员要按工种、等级分别填写申报表和审批表,并提交1寸照片3张、2寸照片1张。

    申报技师考评的工勤技能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后,填写《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申报表》(见附件1,附电子版)和《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岗位任职资格审批表》(见附件3,须使用A4纸双面打印)各一式两份,附高级工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提交1寸照片4张、2寸照片1张。

    以上申报材料须送当地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盖章,并于7月7日前由市级民政部门、厅直单位统一报省厅工考办办理报名手续,无异议的方可参加培训、考试。

   考核(评)时间

    技术理论、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考核拟定于7-8月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