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储户千万存款失踪案6年无果 银行推掉责任

05.02.2015  10:29

  银行存款失踪案近期频频见诸报端网络,成为热门话题,有媒体统计,2014年以来,浙江、河南、湖南、四川等地发生多起存款丢失案件,涉及数十位个人储户及多家企业。其中,杭州市联合银行“42名储户9505万元存款失踪”一案,最为媒体关注。

  然而,相比于“杭州银行案”的快速处理,2008年6月发生在江苏扬中工行的千万元存款丢失案依然前景莫测。同样是内外勾结,手法如出一辙,银行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储户追偿的道路异常艰难,在诉中国工商银行扬中市支行两审均败诉后,储户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4年12月下旬,他们拿到了最高院指令再审的裁定书。

  2012年9月19日,《法治周末》曾以《工行千万存款失踪谜局》为题对此案作过报道。

   高息存款 馅饼变陷阱

  案情要从6年半前讲起。

  “扬中市工商银行要拉存款1000万元,在保证基准利率的前提下,另外按月息二分加付利息。”2008年4月的一天,在浙江台州市某银行工作的石丽对郑云素传递了一条诱人的信息。

  郑云素是台州温岭人,有这等好事,她不忘好友张菊花。2008年6月1日,两人乘石丽的车来到人地两疏的江苏扬中市,同行的还有一辆汽车。经石丽介绍,是台州籍人陈红及其儿子王程,以及一个叫张慧晶的中年妇女。

  第二天上午9时,石、郑、张和陈红母子来到工商银行扬中市支行二楼办公区,在一间办公室,石丽介绍一位40多岁的男人,说这是何卫华何行长,又对“何行长”说,两个存款的人来了。

  “何行长“站起来说:“谢谢你们对我行的支持,你们辛苦了。

  何卫华把二人带到营业厅一个窗口办手续,出于对国有银行的信任,她们按照柜员洪伯章的要求,在多份资料上签了字。

  办完开户手续,郑、张分别打电话给家人,郑云素的账户转入100万元,张菊花的账户则分4次转进900万元。

  “享受高息的活期存款半年内不能支取。”王程以提防郑云素、张菊花提前支取为由,又把二人带到何卫华办公室外,收走她们的灵通卡,并交给郑、张每人一份加盖银行业务公章和何卫华签名的灵通卡保管单和承诺函。

  承诺函上写着:“保证存款安全,在约定期限到期日凭存折或保管单支取现金,如若违反以上条款,银行将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拿着活期存款折、银行的保管单和承诺函,张菊花和郑云素放心地回到台州,此后5个月,她们每月收到石丽转来的利息20万元,但到第6个月时,石丽只给了12.5万元。

  2008年12月初,郑云素与张菊花到扬中工行提取存款,她们找到何卫华,何面露难色:“目前银行资金比较紧张,再续存半年吧,先给你们打两个月的利息。”两人觉得未尝不可,在接到37万元利息后返回温岭。

  2009年2月后,郑云素、张菊花再也没有收到扬中工行的分文利息,两人赶往扬中市,经查询,两个账户的余额均为0元。

  郑云素找到石丽,石丽说她与何卫华也不熟悉,是陈红介绍认识的,“你手里有银行的存折和承诺函,直接找扬中工行交涉吧。”石丽说。

  郑云素感觉女人出面不方便,两人商定,由郑的哥哥郑小平全权代表她们追要存款,从此,郑小平便与工行和法院结下“不解之缘”。

  “我去扬中工行多次,办公区根本进不去,只能电话与何卫华联系,紧盯了3个月,才在辽宁抚顺见到何卫华。”郑小平说,何卫华终于吐露实情,说钱是他“用U盾通过网上银行转走的,借出去收不回来了”。而他的身份也不是行长,是扬中工行营业部主任,“因工作调动已经离开工行了”。

   U盾之谜

  张菊花告诉记者,她们办手续时,密码都留得相当简单,郑云素的是8个8,张菊花所留密码为123456,王程一直在身边帮忙,有可能把密码泄露出去,但她们所困惑的是,两人根本不知U盾为何物,更没有申请办理网上银行。

  那么,何卫华手中的U盾从何而来?他在向郑小平作的书面说明中这样写道:“张菊花和郑云素的U盾是(经办员)洪伯章交给王程,由王程交给我的,密码也是王程告诉我的。

  随后,柜员洪伯章也作了书面认可:“张、郑所办理的U盾在柜台上我交给了王程,何卫华所讲属实。

  由此,郑小平认为银行员工与外部人员相勾结盗窃储户存款的证据很充分,“储户没有责任,我存到银行了就要向银行要”,遂于2009年8月26日,首先就张菊花的一笔存款向镇江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工商银行扬中市支行(以下简称扬中工行)支付存款900万元及利息。

  2009年9月2日,镇江中院法官专门找到洪伯章核实情况,他再次证实:“何卫华叫我办事不得不办”,U盾“是通过柜台凹槽交给王程的,但在张菊花的视线范围内”。

  然而,当扬中工行接到法院传票后,一切又都反了过来。扬中工行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有客户资金被外部人员诈骗嫌疑”,洪伯章在扬中市公安局笔录中说,此前对郑小平和镇江中院法官所述不属实,他不知道王程是谁,U盾当场交给了郑、张两位存款人,碍于何卫华的情面,受其指使违心地作了虚假证明。

  2009年9月19日,扬中市公安局决定对何卫华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

  何卫华在扬中市公安局也作了相应的询问笔录:“讲好这1000万元借给我用,不是郑云素就是张菊花,把灵通卡、U盾和密码放在一个信封里,同时交给我。

  记者看到保管单记载的只有灵通卡,没有U盾,可见“郑、张二人将U盾交给了何卫华”的说法存在疑问。

  据何卫华交代,石丽、郑云素和张菊花等人都是通过陈红介绍认识的,“陈红知道我在扬中放高利贷,让我赚点钱,同时她也赚点利息”。“2008年6月2日,在我工行营业部办公室接待了她们,谈具体借钱的事,我给她们出具了二份承诺函,但上面的业务公章是假的”。

  镇江中院在向工行镇江分行调查何卫华身份时,仅看到何已经于2008年6月20日被“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的决定”,但事后工行又递交了2008年5月7日与何卫华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这样一来,2008年6月2日张菊花办理存款时,何卫华已经成了“外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