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家事纠纷合议庭实施意见

30.09.2015  12:45

近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妇联、市司法局、市关工委四家联合出台了《关于设立家事纠纷合议庭(试点)的实施意见》。

今年以来,咸阳市妇联、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相关业务骨干赴外地市考察学习,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在城区基层法院先行试点设立家事合议庭。通过部门联动,组建了由人民调解员、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队伍、“五老”组成的家事合议庭诉前调解员队伍,明确了调解员队伍在婚姻家事案件的审理中资源的有效整合。《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了档案管理制度、例会制度、调解情况反馈制度,并对法院、妇联、司法局、关工委责任做了明确分工,要求妇联建立家事调解员人才库;法院和妇联共同负责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培训;司法局进行人民调解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关于设立家事纠纷合议庭(试点)的实施意见》的出台,对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增进家庭和睦、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是我市建设“平安咸阳”的创新性探索和尝试,也是落实中省市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有力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