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完善制度 补齐短板 发挥临时救助保障作用

18.02.2016  15:48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布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以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为突破口,以完善制度建设为主线,以畅通工作机制为抓手,充分利用各种资源,补齐社会救助短板,切实发挥临时救助民生底线保障作用。

  试点先行

  开展“救急难”工作

  2014年6月,南宁市民政局将江南区确定为“救急难”工作试点城区。针对急难救助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等特点,该区出台了《关于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的实施方案》《江南区城乡居民“救急难”工作试点暂行办法》,通过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建立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充分依托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城乡社区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及驻村(社区)干部、村(社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爱心人士的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第一时间采取帮扶、疏导和干预措施。城区还开通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救助渠道。

  创新救助审批机制。每年初,给每个乡镇(街道)下拨1万元的“救急难”专项资金,并将1000元及以下小额救助金的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进一步强化急难救助力度。对遭遇突发困难急需救助却暂时无法提供申报材料的,可以先行给予救助,后补办相关手续。

  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尤其是帮扶特殊个案对象。如引入广西众益研究中心、南宁市同心源研究中心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心理慰藉等专业化服务;引入社会力量开办社区慈善超市,使慈善救助拥有“造血”功能。

  完善制度

  救助覆盖范围、力度更大

  南宁市自2010年起实行临时困难救助制度,2015年对原有的《南宁市临时困难救助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出台《南宁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在救助范围、力度、流程等方面有多项创新和完善。

  扩大救助范围,覆盖人群更广泛。凡是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均可申请救助。特别是考虑到目前许多家庭因长期医疗费用开支过大造成的因病致贫问题,《办法》首次将部分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细分救助对象,操作实施更具体。《办法》对遭遇意外事件的各类对象进行了详细划分,根据不同人群的经济水平和遭受意外情形确定具体救助额度,提高了救助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

  提高救助标准,增强救助力度。《办法》将救助金标准由按户发改为按核定的救助人口数发,区分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一般个人及家庭等不同类型,分别根据当地现行城市低保月标准的100%-500%发放救助金。

  简化审批流程,提升救助效率。在工作程序上,设定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由乡镇(街道)、县(区)民政部门先行救助。大大缩短救助流程,将原来的受理办结15个工作日、公示6天,缩减为受理办结8个工作日、公示7天。

  畅通机制

  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依托设立在乡镇(街道)政务大厅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做好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等申请受理工作,方便群众办理救助申请业务。

  通过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与公安、卫计、人社等相关部门会商社会救助工作开展的相关事宜,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协同解决救助难题,有效推进临时救助工作开展。

  此外,南宁市还专门印制临时救助政策指南20.6万册,发放至各县(区)民政部门及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受理窗口,方便群众取阅,让广大群众深入细致了解临时救助申请审批程序及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