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民政局开展社会救助交叉检查活动

01.12.2015  12:25

  为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渭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11月9日至20日,渭南市民政局在全市全面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大检查。此次检查以“政策落地,公开公平,促进交流”为主题,将全市13个县市区分为4个片区,分片交叉进行检查。检查人员由市民政局同志带队,各县市区民政局主管领导、社会救助办(股)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本次检查采取百分制考核,旨在促进各县互相交流、学习。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主要包括:2014年以来,各县市区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法规方面的文件以及各县市区在具体工作方面的实施文件。

  各项救助制度的实施情况。主要包括:审核审批责任主体是否落实,各项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办理程序是否规范,审批资料是否完整,对象认定是否准确,公开公示是否到位,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拆户保以及低保金的二次分配现象,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救助金的行为。同时,了解基层工作力量配备、职业道德、岗位职责、纪律作风等情况。

  各县市区自主创新成果。主要掌握各县市区近年来在工作实践中创造出的可推广、可复制的新鲜经验。

  为确保检查的公正性及真实性,渭南市民政局按照随机抽查的办法,每个县随机抽取2个镇(办)的2个社区的城市低保对象、2个镇的2个村的农村低保对象,赴镇(办)查看低保档案管理情况,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及对象公示情况,便民服务窗口“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人员落实及便民服务情况。深入村(社区),组织村民代表召开座谈会,了解镇办入户调查及民主评议情况及低保对象的家庭情况,查看末端公示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随后走访低保对象及群众,查看低保金发放、分类施保政策落实情况,查看低保对象认定是否准确,是否有漏保、人情保、拆户保、低保金二次分配情况。

  从本次检查活动的整体情况来看,各县市区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部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窗口,确保困难群众 “求助有门”,镇街专职工作人员得到加强,社会救助责任主体明确,救助对象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社会反应强烈的救助对象的准确性及公开公示情况明显提高。各项救助政策基本执行到位,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检查过程中,发现各县积极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宣传社会救助政策,提高了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扩大了政府与社会和服务对象之间的互动性、参与性,促进了群众对政府工作人员及政策的理解。

  对检查中发现的少数县市区受理、审核程序不规范;末端公示内容不完整、救助对象档案管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将在全市进行通报,督促各县市区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