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在全市远郊区县中率先划定黄标车限行区

26.12.2014  18:21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66号)精神,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经2014年12月25日,长安区第17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划定长安区黄标车限行区。

长安区黄标车限行范围:子午大道(不含)以东、南北长安街(含)以西、西部大道(不含)以南、神禾二路(不含)以北区域内所有道路。

限行区域内黄标车限行时段为7时-22时;全天禁止无标车驶入限行区。

黄标车限行将以政府《通告》形式向社会发布;限行开始时间为2015年元月1日。

区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限行区域的执法检查,对违规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依法实施处罚;加强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的执法力度,杜绝已注销车辆上路行驶,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报废一辆。

环保、公安交警及有关部门要提高检验频次,严格运营黄标车监督管理。按照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部和商务部六部委联合印发的《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实施方案》(环发〔2014〕130号)相关要求,每季度对运营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检测一次;加大冒黑烟车辆日常查处力度,禁止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营运车辆,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区交通运输局、环保长安分局联合对出租车、公交车进行重点检查,每年集中检查2次。

会议要求,要加大限行宣传力度,确保限行家喻户晓;要求全区机关及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不买、不坐、不用黄标车,做污染减排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