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农村社救对象住房救助实现常态化

23.11.2015  11:28

  近年来,在北京市平谷区各相关委办局的通力协作下,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开展了农村社救对象住房救助工作,纵向建立起村、镇、区三级,申请受理、查验、审批体系;横向建立起民政、住建联动介入住房救助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验收的科学管理体系,在改善全区农村特困对象居住环境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平谷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区的农村社救对象住房救助工作可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初,是伴随着社会救助工作分类实施,专业化、精细化的发展方向逐步完善起来的专项救助方式之一。该区的农村社救对象住房救助政策创制工作开展还不多,主要是依据国家和市级相关规定执行。其核心依据是2010年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和市农工委联合印发的《北京市农村住房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及办法中明确的《北京市农村优抚社救对象危旧房翻建技术导则》《北京市农村优抚社救对象危旧房节能保温改造技术导则》和《北京市农村优抚社救对象危旧房修缮加固技术导则》。

  从救助规模来看,初步统计,2000年以来,平谷区已累计为特困对象翻建、修缮住房7000余间,区财政投入专项资金7000余万元,基本解决了2000余户困难家庭住房问题。2009年,平谷区安排专项资金,开展农村特困对象危房集中翻修建工程,当年完成680户危房的翻修建,基本实现了农村社救对象无危房目标。从2010年起,农村社救对象住房救助进入查漏补缺的常态化管理的稳定期,每年救助户数不超过100户。

  从具体救助标准来看,依据《北京市农村住房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从2009年起至今,平谷区对纳入住房救助的对象,按照翻建户每户4.5万元、维修户每户1.35万元的标准给予救助。从2015年起,符合新农村住房门窗改造的对象,还能得到相关部门最高2万元的外墙保温和保温门窗补助。资金除中央下达的住房救助资金外,全部由区财政负担。

  从救助范围来看,由于资金限制的原因,平谷区农村社救对象住房救助政策重点考虑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和城乡低保家庭。

  据介绍,平谷区农村社救对象住房救助工作包括8个环节,即个人申请、村初评、镇初审、区实地考察、区民政审批、组织施工、验收评估、下发救助。个人申请,即由具备申请住房救助条件的个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村提出申请;村初评,即村委会在收到申请后组织民主评议和公示,通过后向乡镇民政办报送;镇初审,即乡镇民政办收到申请后实地或查看申请材料,对申请条件开展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向区民政局报送;区实地考察,即区民政局在收到乡镇上报申请后,在每年初会同住建部门,前往实地查看住房情况,对申请对象住房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区民政审批,即区民政局在每年3月中旬前,依据乡镇报送材料和实地住房查验情况,按照轻重缓急,结合当年财政资金安排计划确定当年住房救助范围;组织施工,即当年住房救助对象确定后,由乡镇会同监理按照技术导则指导救助对象按要求开展危旧房维修、翻建施工;验收评估,即在当年11月,民政、住建部门开展房屋施工验收评估;下发救助,即验收合格后,区县民政部门向受助对象发放救助金,完成当年住房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