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70年产权“公寓类住房”开放个人公积金贷款

24.07.2015  08:15

  华商报讯(记者卿荣波)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6月25日印发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调整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的要求,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市场调研,即日起,决定放开“公寓类住房”个人公积金贷款。对于打算购买公寓类住房的职工来说,这是个好消息。

  昨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土地性质为界定标准,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具有70年产权的“公寓类住房”项目,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时按普通住宅标准受理。

  6月25日下午,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第四条关于调整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的要求中说明,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且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的住房(含公寓类住房)可按普通住房享受信贷、税收优惠政策。个人转让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公寓类住房”个人公积金贷款,有两个限制条件,具有70年产权,并且是“公寓类”住房项目,“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据了解,“公寓类住房”有很多类型,在产权上,有40年、50年、70年等,土地性质上还包含文教科技、商业用地、综合用地等。

   普通住宅与公寓的区别

  住建部《住宅设计规范》和《住宅建筑规范》明确:住宅是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公寓分为经营性公寓和公益性公寓。

  经营性公寓又分为居住型、混合型、酒店型三种;公益性公寓包括学生公寓、老年公寓等。居住型公寓在土地性质和使用权属上跟普通住宅没有明显区分。

  居住型公寓的用地类别归属为住宅用地,使用年限70年(有的地方50年);混合型公寓的用地类别归属为综合用地使用年限50年;酒店型公寓的用地类别归属为商业用地,使用年限40年。

编辑:杜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