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

04.03.2015  10:20

  2015年,全省民政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全面加强民政法治建设为保障,切实做好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强化专项社会管理服务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民政管理服务水平,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建成“三个陕西”做出新的贡献。

  一、社会救助

  完善和落实社会救助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研究制定我省实施办法和贯彻意见。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标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示等政策规定,制定出台《低保绩效评价办法》,开展低保绩效评价工作。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扩大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范围,做好民政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评估相关工作,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 %。积极推进“救急难”试点工作,指导试点地区完善试点方案,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强化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健全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市县全面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加快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做好省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规范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分办、转办和结果反馈流程。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能力达到45 %以上。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建设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平台,探索救助对象需求与救助资源信息对接的有效途径。

  二、防灾减灾救灾

  加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指导市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提升基层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和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努力提升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水平。强化防灾减灾宣传,通过基层开展演练、培训等多种手段,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技能。继续推进全省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扩大覆盖面。

  提高自然灾害救助水平。完善灾害预警、应急响应、会商评估等机制,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等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得到初步救助。指导市县对乡镇灾害信息员进行轮训,全面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积极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做好灾情会商核定和发布。修订完善《陕西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市县救灾资金投入,提高灾害救助水平。

  三、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严格落实高龄老人补贴。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助建设1200个农村幸福院和100个以上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站和老年餐桌,使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2张。继续实施养老护理员“千人培训计划”,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提高养老床位利用率。推进医养结合试点,探索“公建民营”和“民建公助”养老机构建设运行模式,鼓励民间资本兴建各类养老机构,鼓励多元主体兴办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服务项目,扩大社会养老服务供给,满足多样化服务需求。

  拓展儿童福利制度。继续开展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试点工作,落实孤儿、艾滋病儿童保障政策,推进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县级“蓝天计划”、康复特教等建设项目。实施“明天计划”康复矫治手术。

  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出台我省实施意见。促进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政策有效衔接。

  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落实《彩票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加强发行销售管理。拓宽销售渠道,实现福彩年销量同比增长10%。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宣传贯彻《陕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实践,强化村级民主监督。完成全省第九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市县对新任村委会成员进行轮训。积极推进小村并大村工作。建立社区民主协商议事制度,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

  推动社区治理体制创新。继续做好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开展农村规模社区工作人员专职化试点。协调落实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协调开展社区减负清理行动,建立统一规范的社区工作标准体系和评估制度,进一步推进社区网络化管理。开展“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和“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五、社会组织管理

  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加快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继续推进“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问题的通知》,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监管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

  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继续开展社会组织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行业协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引导社会组织提高自律诚信度和社会公信力。继续实施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监管体系。

  健全科学评估体系。加快推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着力完善社会组织科学评估体系,把评估作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全力推动社会组织评估。确保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公正性。

  六、双拥优抚安置

  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制度。努力推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探索承训院校准入和退出机制,建设退役士兵信息管理系统。协调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开展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量化考核,择优安置”试点,申请退役士兵安置罚没立项并制定相应实施办法,继续做好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加强军供站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应急快速保障能力。

  加强拥军优属工作。扎实推进“双拥在基层”和新一届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完善双拥模范城(县)动态管理办法。借助双拥创建平台,加大优抚安置政策督导落实力度,推动解决拥军优抚安置领域中的突出问题。

  提高优抚保障水平。继续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不断提高优抚保障水平。推进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完善优抚对象数据管理,加强优抚信息系统建设。做好《残疾人民警察证》换发工作。深化烈士褒扬工作,做好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等纪念活动的相关工作,精心安排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

  规范军休干部服务管理。贯彻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军队无军籍职工服务管理办法》和全国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军休人员移交安置办法,制定《陕西省<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陕西省<退役安置补助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积极探索新时期军休干部分散安置服务管理办法,全面完成军休人员年度安置去向审定和接收安置任务。举办全省军休干部第八届门球运动会。

  七、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督查各地落实镇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告全省乡镇调整情况。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及时提请省政府上报县改区改市调整事项。完善重大区划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牵头开展省直管县、“一市一区”和设市专题调研,深化相关政策理论和重点问题研究。

  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分期组织全省地名普查培训。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加强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继续做好千年古县(镇、村落)等地名文化遗产申报工作。

  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完成省界渝陕线、晋陕线联检任务。指导做好安商线、榆延线、西咸线、铜渭线4条市界联检工作。继续开展平安边界创建考评活动。加强对重点地区边界纠纷的预防排查和应急处置。

  八、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深化殡葬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共产党员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大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督导力度,持续稳妥推进乱埋乱葬整治工作,合理调整扩大火化区范围,提高火化区火化率。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深入开展殡葬行风建设。

  做好生活无着流动人员救助管理。加强生活无着流动人员临时救助工作的宣传引导。开展救助管理工作业务培训,做好启用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三期)、救助寻亲系统工作。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管理。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扩大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深化“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

  提升婚姻收养工作水平。加强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县级婚姻登记系统管理员职能。推动婚姻登记标准化工作。加强婚姻登记颁证员培训,推行结婚颁证服务。推进收养评估试点工作。开展婚姻收养文化宣传月活动。

  九、强基固本,提升民政综合能力

  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开展“民政法治建设年”活动,加强民政立法和制度建设,做好制(修)订有关法规、规章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方面的积极作用。指导各地贯彻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培训。

  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按照民政部2015年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制定下发《陕西省民政厅关于2015年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的通知》,确定调研指南。继续实行地市委托课题研究任务,瞄准方向,扎实调研,出好成果。

  做好“十二五”规划收尾和 “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按时完成陕西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老龄事业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国家综合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做好终期评估工作。坚持以规划引领发展的思路,科学编制陕西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协调将更多民政项目列入全省总体规划。强化陕西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与省上“十三五”规划纲要之间的衔接。

  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民政系统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采用轮训、集中培训、专题辅导等形式,提升干部职工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组织参加第五届全国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竞赛、第六届全国民政院校职业技能竞赛、社会工作师全国专业考试。做好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健全社会工作服务体系。依托高校和专业服务机构,加大社会工作培训宣传力度。开展第二批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协同探索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和社会工作者带领志愿者服务机制,推动社区社会工作。推进志愿服务记录试点工作,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建立健全招募、注册、培训、管理、评价、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推进志愿服务记录全面开展。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在部分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受灾地区、新型农村社区,以购买专门岗位和服务项目方式开展困难群体帮扶救助等社会工作服务。

  提升民政标准化、信息化水平。认真宣传贯彻民政部《民政业务数据共享与交换标准》,研究制定我省民政系统各项工作标准。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完善民政标准化工作运行机制。加快推进陕西民政多业务系统数据平台建设。继续加强民政网站群管理。

  加强信息宣传等工作。加强民政新闻宣传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大新闻发布和正面宣传力度,积极应对舆情事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民政干部媒体素养。依法依规处理信访案件,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加强民政档案管理,加快机关综合档案馆建设。推进宝鸡、华阴两个厅直单位医养结合试点、兴庆路假肢中心等三家单位整体改造、草滩残疾人治疗中心项目。

  加强民政信访维稳工作。进一步规范民政信访秩序,从源头上落实信访办法程序,提升初信初访办结率;增强法制思维意识,有效解决好缠访闹访、重信重访和越级上访等问题;积极宣传民政政策,认真督察因政策不落实引发上访和不稳定问题;加大矛盾排查化解力度,扎实做好帮扶解困工作,继续开展民政领导干部与重点优抚对象“结对子”活动。

  推进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省会议精神,加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明党的纪律,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强对中省重大决策部署、民政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力度,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民政系统作风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树立民政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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