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粮2014年夏粮托市收购圆满完成

12.10.2014  10:55


  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储粮总公司作为国家委托的政策执行主体,开展最低价粮食收购工作。自5月27日起在,中储粮在苏皖鲁豫鄂5省陆续启动小麦托市收购;自7月22日起,中储粮在皖赣鄂湘桂5省陆续启动早籼稻托市收购,中储粮及其直属企业随即开始夏粮托市收购。9月30日,夏粮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期结束,中储粮系统累计完成托市收购2954万吨,收购政策执行良好,收购秩序整体平稳有序,粮食市场稳定运行,较好实现了国家预期调控目标。

  据最新统计,截至9月30日中储粮总公司累计完成小麦托市收购2535万吨,是去年同期收购量的3倍。中储粮方面分析,收购量增加主要是今年小麦大丰收,产量高、品质好,农民对最低收购价格比较满意,售粮踊跃。其中,江苏671万吨,安徽665万吨,山东3.2万吨,河南1042万吨,湖北154万吨。此外,中储粮早籼稻托市收购累计完成419万吨,比去年同期有所减少。其中,安徽8.7万吨,江西214万吨,湖北6万吨,湖南189万吨,广西1.1万吨。中储粮系统在今年夏天共收购托市小麦和早籼稻2954万吨。

  按照国家制定的《2014年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与《2014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1.18元(国标三等品),比上年提高6分钱;早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1.35元(国标三等品),比上年提高3分钱。

  今年小麦、早籼稻托市收购预案,继续由中储粮作为国家委托托市政策执行主体,实行统贷统还。此前,为应对委托收储风险和监管压力过度集中等问题,2013年国家在东北秋粮收购中对玉米、大豆临时收储实行分还政策,以增强地方粮食部门、农发行的监管责任。国家决定2014年夏粮收购仍由中储粮作为收购执行主体进行统贷统还,目的是继续发挥中储粮在国家粮食收购的主力军作用,使中储粮更好地服务国家粮食安全和粮食调控工作。

  针对今年托市预案调整和夏粮生产与市场形势,中储粮总公司强调科学合理选定和布设收储库点。中储粮相关分子公司协调地方粮食行政部门、农发行支行共同确定委托收储库点,尽力方便农民售粮。中储粮要求委托收购库点要在显著位置公布国家收购质价政策,配齐检验仪器设备,让农民卖“明白粮”、“放心粮”。政策性收购期间,中储粮总公司组成专项小组深入产区开展巡查,确保国家政策执行到位。中储粮还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收购资金及费用补贴安全高效运行。中储粮各直属企业根据收购进度及时向收储点拨付收购资金,严禁对农民“打白条”。同时,中储粮在收购中加大非现金结算力度,防范资金风险。中储粮总公司要求全系统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坚决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据介绍,针对今年夏粮生产和市场形势以及部分地区早稻收购仓容紧张情况,中储粮总公司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安排,加大了现有库存政策性粮食的销售、移库工作力度。在地方政府支持下,中储粮多措并举修仓、建仓,统筹仓容调度,有效解决了江西、湖南部分地区早稻收购仓容矛盾,各地均未出现“卖粮难”。同时,中储粮还联合有关方面,从定点、收购监管、验收等各环节,加大了对委托收购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确保不折不扣执行国家质价政策,确保国家政策性粮食和资金的安全。得益于中储粮的周密部署和扎实工作,今年夏粮托市收购政策执行良好,收购秩序整体平稳有序,粮食市场稳定运行,较好实现了国家预期调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