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5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确定

03.06.2015  17:27

  6月2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2015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确定。企业货币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10%。

  据悉,2014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0535元,比上年增长6.5%,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平均工资52119元,比上年增长6.7%;全省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0483元,比上年增长15.2%。

  根据我省今年社会经济发展预期目标,经测算,确定2015年度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调控目标为: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上线为15%,下线为5%。同时,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省人社厅要求,企业在制定内部工资分配方案时要充分考虑一线职工工资增长水平,要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保障一线职工的工资随企业发展而提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与城镇集体企业,要通过建立企业高管人员薪酬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相联系的机制,来保证企业工资增长方案向一线职工倾斜,要将职工工资增长状况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考核目标。一线职工工资未增长的,企业高管人员薪酬不能增加;企业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水平未达到所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企业高管人员薪酬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非公有制企业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

  对当年未按工资增长指导线确定人均工资增幅的企业,我省将实施重点监控;对有效益却故意不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要予以通报、取消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相关称号的资格,其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劳动模范等先进称号的评选,国有企业高管人员不得兑现绩效年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