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启动2017年度社会组织年检 时间为3月1日至5月31日

27.02.2018  10:52

  日前,陕西启动2017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2017年6月30日前经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接受2017年度检查。年检时间为2018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视为未参加年检。

  公告显示,年检将以书面检查为主,同时将通过实地检查的方式,按比例抽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所涉事项,并根据抽查结果,确定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年度的年检结论。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公告指出,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17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的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对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存在多次失信或者严重失信造成严重后果,并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将纳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进行管理,登记管理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取消税收减免资格、降低评估等级、限制参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项目等措施,加大惩戒力度。

  另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在2018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书》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5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印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书》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送交陕西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