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24.08.2015  10:26

   陕民办发[2015]46号

   各省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省级社会组织:

  为规范社会组织工作,提升社会组织自身建设能力和社会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省级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我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开展201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 2013年6月30日前在民政厅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参加201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

  (二)2013年度、2014年度参加评估,评估等级为2A及以下的社会组织,可自愿申请参加201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14年年度检查;

  2.2014年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3.2014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未结束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其他情形。

  (四)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评估机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内容和程序

  评估内容: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社会团体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组织建设、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基金会侧重公益性,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公益理念、创新与可持续性、社会影响力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组织建设、业务活动、诚信建设和社会评价。

  评估程序:参评单位自我评估、评估机构实地评估、评估委员会审议并公示,确定评估结果,民政部门颁发证书和牌匾。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具体程序见《陕西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陕民发[2011]27号)。

  三、时间安排

  (一)2015年9月5日前,有参加评估意愿的各类社会组织,填写《陕西省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准备参评材料,并将《陕西省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正、副本各一份),报送陕西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二)2015年10月开始,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确定的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现场评审,提出初评意见。

  (三)2015年12月10日前,评估工作委员会审核初评意见,进行公示。

  (四)2015年12月25日前,省民政厅确定评估结果颁发证书和牌匾,并向社会公告。

  四、评估申报材料

  社会组织根据《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自我评估。填报《陕西省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并按《社会组织现场评估需提供的资料清单》准备相关材料。《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陕西省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社会组织现场评估需提供的资料清单》可登陆陕西民政网或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网(www.sxfo.gov.cn)资料下载栏下载。

  五、评估要求

  (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根据实际,有效结合社会组织管理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二)加强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宣传,及时报道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允,得到被评估对象和社会各界的认可。

  (三)针对评估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帮助广大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增加评估知识,提高对评估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加强评估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和水平。

  社会组织评估服务联系单位及联系方式:

  陕西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联系人:郝丽瑞

  地址:文昌门外向西50米处路南,富海明都酒店西侧巷内西单元7楼

  电话:85202629

   陕西省民政厅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