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通报2014年政务信息采用情况

06.02.2015  11:50

  近日,省民政厅通报2014年政务信息采用情况。

  《通报》指出,2014年,全省民政政务信息工作在各级民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下,在反映工作动态、服务领导决策、推动工作落实、进行经验交流、扩大民政事业影响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中、省采用政务信息共70条,其中中共中央办公厅采用3条,国务院办公厅采用2条,省委办公厅采用43条,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采用27条,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用4条。厅办公室共编发《工作动态》75期,其中“灾情专刊”21期,“舆情动态专刊”13期,“深化改革专刊”6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专刊”4期。通过《工作动态》共采用政务信息97条。其中市级民政局共采用信息20条,厅机关共采用信息77条。

  《通报》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一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营造信息工作良好氛围。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务信息工作的认识,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亲自安排、督办信息工作,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人员责任,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具有较强综合分析能力的同志负责信息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二要提高信息质量。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坚持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在确保数量的同时,深入挖掘信息选材资源,努力提高信息质量。三要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各单位在信息报送时,要加强针对性,可专题报送。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重要工作动态、重要社情民意信息,要第一时间上报。

  《通报》还指出,今后省厅将定期对各单位政务信息报送、采用情况进行通报,并将政务信息工作作为评选先进单位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先进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滞后的单位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