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政厅采取因素法分配2014年省级福彩公益金

19.11.2014  10:31

  在2014年省级福彩公益金分配中,安徽省民政厅采用因素法分配资金12889万元。

  一是完善管理环节。按照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安徽省省级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3〕1979号),省级福彩公益金管理环节主要包括预算打捆安排、额度因素分配、项目备案反馈、资金直接拨付、使用绩效评价等。结合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4〕29号),省民政厅深化对预算管理改革认识,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在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督上,自觉服务从、服务大局,严格执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资金管理相关政策规定。

  二是科学设定因素。全面、客观、适用的因素及其比例是科学分配资金、减少人为干预的基础。结合民政重点工作和事业发展总体目标,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将2014年省级福彩公益金分配因素分为重点业务因素和绩效评价因素两大类,分别占85%、15%。重点业务因素主要是社会福利、社区建设等民政重点业务,在确定相应比例的基础上,分别根据各因素特点予以细化。如社会福利因素细分为老年人口数、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床位差额、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床位数、社会福利机构实际入住人数等3级因素,并确定相应比例;社区服务因素细化为开展农村社区服务试点和城乡社区建设一体化试点等3级因素,采用标准社区数或服务人群数作为其计算因素值。

  三是组织项目备案。市(县)在可用额度内统筹安排并组织项目,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备案。为在“下管一级”条件下,有效引导基层资金投入数量和投入方向,结合福利彩票发行原则和相关使用政策,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就2014年省级福彩公益金补助项目备案提出原则性要求。主要内容是:各市(县)在通知额度内,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并备案省级福彩公益金备案项目。各市省级福彩公益金补助额度不超过备案项目投资总额40%,市级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全市额度50%,各重点业务之间保持适当的比例,已纳入中央、省资助和省民生工程补助的部分,不得重复补助。

  四是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是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之一,科学的评价指标能有效引导资金投向。为做好省级福彩公益金绩效评价,2014年2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13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绩效评价的通知》(民规财函〔2014〕282号),明确了评价的范围、内容和方式,要求在县自评的基础上,市级以额度为权重考评并形成报告。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市考评情况组织重点评审,以市为单位核定评价等次。为提高评价质量,使评价结果更为客观,省民政厅、省财政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安徽省安联信达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开展,并形成了16市2个省直管县18个分报告和全省省级福彩公益金补助市县项目绩效评价总报告。

  五是完成资金拨付。在资金拨付过程中,省民政厅通过厅长办公会专题汇报、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和预算经办人集中学习等方式,多次汇报深化预算改革相关政策要求,统一民政资金规范管理、提高绩效、确保安全思想认识,更加注重资金管理与民政重点工作和总体目标要求相结合,更加注重业务指导和资金分配、使用基本原则、补助标准的确定,更加突出监督基层资金使用方向、投入重点和对使用绩效的评价,杜绝干预具体项目的安排和实施,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效益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