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22.09.2014  19:26

陕财办预[2014]7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就编制2015年省级单位部门预算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

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目标,健全和完善各项预算管理办法,大力推进预算公开,坚持厉行节约和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优化支出结构,创新预算管理方式,完善预算编制体系和分配机制,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保证各项支出政策的落实和省级单位重点支出需要。

二、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的工作重点

(一)规范预算编制流程,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

按照全面规范预算管理的要求,我厅制定了《省级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各部门要按照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着力构建规范的省级部门预算制度体系。要按照办法确定的“两上三下”的预算编制流程,明确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切实加强省级预算管理制度建设。

(二)扩大预算公开范围,提高财政预算透明度。

一是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都要公开部门预算,纳入预算公开范围的单位要向省人代会报送部门预算草案。二是细化预算公开内容。省财政厅批复省级单位的部门预算报表要全部公开,并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并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通过推进预算公开,不断提高财政预算透明度。

(三)大力控制行政成本,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政策要求,将厉行节约与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紧密结合。在编制2015年预算时,各部门要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继续实施一般性支出“零增长”,重点控制公务接待、公车运行、出国(境)、会议、培训、出差、节庆、论坛、购置等支出。严格控制财政供养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单位水电、纸张、耗材、绿化、保洁、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控制行政成本,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

(四)健全支出标准体系,增强预算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省财政厅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扩大定员定额管理范围,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进程,完善公益性事业单位定额管理方式。省级部门要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严格执行省级机关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等新制定的支出标准。根据各行业不同的支出特点,加快推动行业专用定额标准和部门内部标准建设,并在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加强预算定额标准的应用。原则上省级部门要对每个经常性项目制定相应的内部支出标准。

(五)规范项目支出管理,实施项目支出预算事前评审。

按照《省级财政支出事前评审暂行办法》要求,除日常运转类支出外,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中3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都要进行事前评审,并出具事前评审意见表。未填报事前评审意见表的项目,不能上报预算。通过实施项目支出预算事前评审制度,推进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六)清理规范支出挂钩事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2015年,按照中央清理规范财政支出挂钩事项的要求精神,一是对各部门项目支出中涉及人均费用达标或与财政支出比例挂钩的项目予以清理,今后不再按挂钩方式安排财政预算;二是对与财政新增财力挂钩的各项支出进行清理,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要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支出政策和内容的审核,根据重点支出的实际需求安排预算资金。

(七)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强化预算执行约束。

进一步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工作力度,对部门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各类结余结转资金,要通过调整到同类项目、收回总预算和相应减少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等方法盘活使用。各部门要结合2014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结转结余资金情况统筹编制预算,推进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余资金管理的有机结合,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切实减少追加预算事项,避免形成新的存量资金。

(八)夯实财政供养人员管理,严控人员支出增长。

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本届政府任期内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各部门要加大对财政供养人员的管控力度,摸清底数,强化数据统计和分析,确保部门预算基础信息人员数据与“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系统”数据保持一致。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把进人关口,严格按标准拨付人员经费。实行财政上卡统发工资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工资上卡管理,确保工资上卡单位与预算单位保持一致,2015年工资上卡单位与预算单位名称不一致的,省财政不予发放工资。对超编制进人的,省财政一律不核拨相关经费。

(九)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进一步树立预算绩效理念,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2015年各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继续扩大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范围。各部门要将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规范绩效目标申报、审核,开展绩效监控试点。省财政加大对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激励引导力度,实行预算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对2013年省级部门预算管理评价先进单位,在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安排一定的奖励经费,用于单位财务部门设备更新、财务培训和人员后续教育等支出。

(十)规范部门预算收支管理,强化全口径预算编制。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部门各项收入按规定全部列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用于各项支出。加强上年结转收入、事业收入等其他收入以及单位银行存款账户资金管理,清理规范非本级公共预算拨款收支。增强公共财政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之间的衔接,加大部门预算对各类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研究制定事业单位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后支出保障标准和办法,强化对各类非税收入上缴情况的稽核,年初未编入部门预算的非税收入,执行中一律不予安排支出。

(十一)改进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财政支出管理方式的重要改革和创新,省级部门应当加快推进购买服务工作,将相关公共服务内容纳入政府采购购买范围,建立健全购买服务预算管理体系,逐步在预算编报、资金安排、预算批复等方面建立规范流程,提高购买服务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既要禁止一些单位将本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转嫁给社会力量承担,产生“养懒人”现象,也要避免将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大包大揽,增加财政支出压力。

(十二)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审核,规范资产处置管理。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管理,从严控制新增资产数量。使用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采购项目全部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要统筹资金来源,加强项目审核,避免重复采购,将采购预算细化到采购品目。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再进行采购的预算管理制度。对未编制采购预算和未获批准调整采购预算的事项,一律不审批办理采购手续。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出租出借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三、时间安排

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按照“两上三下”程序编制:

(一)“一下”:2014年7月初,召开省级部门预算布置工作会议,安排布置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下发部门预算编制参数和报表格式,下发部门支出“一下”预算控制数,并开展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培训。

(二)“一上”:9月20日前,省级各部门依据省财政厅下发的支出控制数、预算报表和具体要求,向省财政厅报送本部门汇总部门预算收支草案,并对需调整预算控制数的事项进行说明和报告。

(三)“二下”: 11月15日前,省财政厅根据部门 “一上”数据审核情况和财力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综合平衡后下发“二下”预算控制数。

(四)“二上”: 11月25日前,省级各部门根据省财政下达的“二下”支出控制数,调整预算建议计划,形成正式部门预算草案,与部门预算文本说明一并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汇总后报省人代会参阅审议。

(五)“三下”: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级预算后,省财政厅在30个工作日内批复省级部门预算,各部门在省财政厅批复部门预算后15日内下达所属单位预算。

四、具体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充分发挥部门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主体作用,精心组织,认真扎实做好本部门预算编制的各项工作,确保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部门、单位内部要夯实预算编制力量和工作机制,充实财务及预算人员,确定专人负责部门预算编制、预算公开及绩效管理工作,建立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办法,促进预算与部门事业发展相结合,切实提高预算编制水平。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财政厅统一下发的报表格式和规定的编制方法,在合理测算的基础上,分别编制部门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预算科目的编列要按照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要求,认真核对填列。确保预算各项数据的准确、可靠、真实、完整,预算编制说明内容翔实、文字简练、表述清楚到位。

(四)2014年涉及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部门单位,要做好各项工作的衔接过渡,尽早开展预算单位设置和经费、资产、债权债务划转等工作。根据新的“三定”规定确定的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等情况,优化各项资源配置,严格执行有关预算和财务制度,合理编报2015年部门预算。

(五)各部门、单位要抓紧对2015年预算编制的代码体系、机构名称、人员变化等情况进行核对和清理,需调整的事项要及时向省财政厅相关处室反馈,确保预算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15年部门预算文本格式(模板)。
2、项目支出事前评审意见表。

陕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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