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低保对象动态数据更新过程中实施 “三共同”

05.06.2017  10:20

  为切实做好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低保制度的有效衔接,省民政厅和省扶贫办决定,在今后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低保对象动态数据更新过程中,由扶贫、民政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组织开展入户调查,共同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共同组织开展审核(即“三共同”)。

  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驻村工作队和村(居)民委员会的配合下,共同组织开展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低保家庭的入户调查时,要了解其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收入、财产情况,“两不愁、三保障”情况等,全面掌握被调查人家庭经济收入、财产状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在共同组织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低保家庭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入户调查结果真实性完整性的民主评议时,要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主持进行,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低保家庭入户调查情况、民主评议结果及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共同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公开栏进行公示;在共同组织审核时,要根据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情况,对拟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低保家庭审核后,按照各自审批程序上报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审定。

  各地扶贫、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三共同”要求是加强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具体举措,积极配合,加强沟通,注重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落实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低保对象的精准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