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报网》:陕西建立行刑衔接联动机制强化食药安全

26.03.2015  19:22

3月24日记者获悉,为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犯罪案件衔接工作,全面提升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办案质量,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陕西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健全食品药品联动执法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十项工作机制深化两部门的协作配合。

  提前介入机制:对明显涉嫌犯罪、存在暴力抗法隐患或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食药监管部门应提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共同展开调查。

  案件移交机制:食药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食品药品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同级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涉嫌犯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及时移送同级食药监管部门。

  线索和信息通报机制:对案件性质一时难以界定,但情况紧急需要先行采取措施的,两部门共同组织调查处理。

  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开展联合调查和共同追查,针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从快从严打击整治。

  案件督办机制:各级食药监管、公安部门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跨地区的案件和上级督办、批办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时结案。

  检验检测机制:公安部门办理的食品药品案件,涉案物品需要送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下属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检测费用,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联席会议机制:各级食药和公安部门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必要时可邀请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通报、研究和会商有关执法问题及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的重大事项。

  学习交流机制:定期开展培训交流活动,每年联合举办一次研讨会,提高办案水平。

  举报奖励机制:每年由各级食药监管部门以食安办名义向同级政府申请拨付食品举报线索奖励费用,与公安部门共同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举报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线索。

  联合宣传机制:加大联合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联合通报表彰、宣传先进,发布典型案例。

  据陕西省食药监局稽查局冯锋局长介绍,《机制》中对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中食药监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职责予以明确。冯锋表示,为保障食药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正常运转,省食药监局与省公安厅成立协作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协作机制分别纳入本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将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和职责任务进一步落实到第一线的食药监管所、公安派出所,增强联动执法的威慑力,可以更有效的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王京臣张伟峰 李勇)

渭南市开展疫苗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为了进一步规范疫苗流通环节秩序,食品药品监管局
延安市黄龙县扎实开展夜市专项检查
为深入推进全市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飓风行食品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