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关于开展殡葬执法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04.03.2015  07:47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殡葬执法巡查工作的通知》(陕民发[2015]16号)精神,扎实做好全市殡葬执法巡查工作,强力推进生态殡葬和绿色殡葬,巩固和扩大乱埋乱葬和丧葬陋习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稳步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殡葬执法工作巡查的依据

  开展全市殡葬执法工作巡查是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1992]23号)、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修正本国务院令628号)、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2013]24号)、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4]12号)、省政府《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政府令第60号)、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民政厅《陕西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价行发[2011]154号)、商洛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商办发[2014]13号)和《商洛市调整殡葬火化区意见》(商政发[2014]59号)等法规文件。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殡葬执法巡查工作的领导,市民政局成立殡葬执法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副局长方德军任组长,郝江灵、郝跃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局殡管科,负责日常殡葬执法工作的协调和情况收集。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抓好此项工作落实。

  三、方法步骤

  殡葬执法巡查工作分三个阶段:政策法规宣传、执法检查、整改验收。

  第一阶段从2015年2月15日至3月15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政策法规宣传,主要宣传中省市关于殡葬改革出台的一系列文件、政策和法规。力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二阶段从3月15日至10月15日,开展为期七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 主要对治丧活动中的18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在整治期间省民政厅将进行明察暗访,市民政局也将适时派员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从10月15日至12月15日,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总结验收。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各县区要认真总结,做好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市局也将派出检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在全市范围内加以推广,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抓好整改和落实。

  四、巡查事项

  1、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举行迷信低俗活动。

  2、党员干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热衷风水迷信。

  3、党员、干部去世后违规成立治丧机构,召开追悼会。

  4、在火葬区未实行火葬,进行土葬的;火化后将骨灰装棺再葬的;乱埋乱葬,建大墓立大碑。

  5、在土葬改革区,未在公墓或集中安葬点内集中安葬,乱埋乱葬,建大墓立大碑。

  6、祭祀时,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的。

  7、在火葬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的。

  8、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

  9、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未经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

  10、经营性公墓、城乡公益性公墓安葬骨灰和埋葬遗体的墓地占地面积超过规定面积的,在墓区内修建超大面积墓、家族墓和豪华墓。

  11、在公墓内建家族、宗族、活人坟和开展封建迷信活动;为活人建造坟墓或者建立、恢复宗族墓地;对已迁移、平毁的坟墓进行返迁或重建;在殡葬设施搭建封建迷信设施;传销、倒卖公墓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

  12、农村公益性墓地或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为保障辖区以外人员提供遗体安葬或骨灰存放服务的,墓穴或骨灰存放设施从事买卖、出租、转让等经营性活动的。

  13、在土葬改革区经营火化区死亡人员的遗体安葬业务。

  14、公墓经营许可事项(法人、地址、面积、合作对象等)发生变化时,未及时报经原公墓批准部门审批,更换《陕西省公墓经营许可证》,并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15、销售墓位和骨灰格位,未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办理购买和使用手续,预售、传销和炒买炒卖;利用虚假广告宣传、诱导群众购买的。

  16、公墓在异地设立办事处或销售点,未报经公墓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同意,经省民政厅批准的。

  17、殡仪馆、公墓等经营单位未在服务窗口等醒目位置悬挂《经营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公示相关标准的。

  18、殡葬服务单位是否违反公平、自愿的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丧属接受服务或搭售殡葬用品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殡葬执法是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保障,县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组织殡葬执法大队和殡葬管理所、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依据,提高政策水平,明确工作责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殡葬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殡葬执法属地管理要求,巩固和扩大殡葬改革成果。

  (二)密切协同。殡葬执法涉及政府多个部门。在当前殡葬执法方式发生变化、对行政行为规范与约束不断加强的情况下,各县区民政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充分发挥党委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红白理事会等作用,加强协同、综合执法,形成殡葬执法合理。

  (三)严肃查处。各县区民政局要按照中省市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严格依法行政,属于自身法定职责的,要依法履行;属于多个部门监管职责的,要主动协调、做好衔接。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工作力量,主动做好本辖区殡葬执法工作。省民政厅将定期不定期到各地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殡葬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录像、拍照。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和群众的举报投诉,省民政厅将以《全省殡葬管理巡查通报》形式通报各级民政,并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为了搞好殡葬执法巡查工作,各县区要根据当地殡葬管理工作实际和2015年度全市殡葬管理工作部署,制定殡葬执法巡查工作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