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法律援助中心:弱势妇女儿童的“红雨伞”

21.12.2015  17:06

志丹县法律援助中心现有法律援助工作人员10人,其中女职工8人,占80%。在这片美丽的热土上,她们用火一样的热情,在平凡的的法律援助工作岗位上,忠实履行着法律援助的职责,诠释着公平正义的宗旨,她们用扎实的业绩展现了当代女律师的飒爽英姿和靓丽风采。

她们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她们立足本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职能,为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志丹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法律援助中心2006年成立以来,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000多件。在办案的同时,她们积极宣传法律,以案释法,共撰写宣传、信息、调研等各类材料300余篇,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她们是柔情满怀的执法者

她们满怀“关爱心、母亲心、正义心”,始终关注社会和谐进步,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4年被省妇联授予“妇女儿童维权示范岗”,2010年被市司法局评为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中心主任被省妇联评为全省维护妇女儿童工作先进个人,一名女律师被评为全县妇女儿童维权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她们充分发挥女性优势,成立了妇女、未成年人案件办案组,进一步完善妇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案方式,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制度。近年来,共办理未成年人案件69件,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告知制度,并有效地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如在办理杨某等人抢劫案的过程中,针对肖某、陈某系在校学生,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犯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等情况,她们就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其进一步悔过自新。同时,在办案过程中,女律师们对未成年被害人也给予特别关注,将人性化关怀延伸到案件外。如在办理李某盗窃案、屈某故意伤害案中,两名被害人均系未成年人,一方面女律师严把事实关和证据关,另一方面主动与被害人交流,鼓励其以积极的心态面对未来的生活,并做好其家长的思想工作,为其营造宽松的成长环境。在女律师们共同努力下,志丹县法律援助中心荣获“陕西省妇女儿童维权示范岗”等光荣称号。

她们是充满爱心的奉献者

女律师们积极响应县妇儿工委号召,自觉把关爱弱势群体融入法律援助工作,形成帮扶困难妇女儿童的良好氛围。自2008年以来,全中心女律师把办过的案件当事人做为自己的朋友,定期看望慰问,以精神鼓励、物质帮助等方式使其重新走上正轨。同时,女律师们还主动联系帮扶了一个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她的丈夫因其患病而嫌弃她,最终走上了离婚的道路,离婚后,她只身一人,很是可怜,经过办案律师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为其争取到了最低生活保障金及生活困难救济金,促使其在生活上得到充分保障。当女律师们再次去她家回访时,她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她们是争先创优的佼佼者

在县委、县政府及妇联的高度重视、教育和培养下,她们刻苦学习,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工作和学习中彰显着自己的价值追求。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女律师们勤奋的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充分肯定。近年来,在领导的关心和同事的支持下,女律师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尽显风采,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该中心曾多次被省、市、县授予先进集体、先进单位和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等荣誉称号,有16人(次)受到各级各类表彰。

为了心中永恒的追求,为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志丹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女职工们用忠诚和青春诠释着公平正义,用心血和汗水谱写着和谐乐章,这支战斗在法律援助战线上的娘子军,正在用她们的青春和智慧绽放着最美丽的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