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男子电动车被扣4个月丢失 停车场:愿赔钱或赔车

22.10.2015  10:40

  市民的事故车被暂扣在停车场4个多月,拿着交警写的条子去取车时,被告知找不见了。停车场负责人还让他随便推走一辆。昨日,此事报道后,引起了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碑林大队的重视,立即展开调查。

  停车场保管不善 应给予赔偿

  昨日下午,交警碑林大队相关负责人称,6月12日晚,该大队民警吴某在受理黄先生与另一市民高某当日的交通事故后,按规定将双方的电动自行车暂扣至“诚信达”执法停车场。事故认定工作结束后,吴某当即发还高某的电动车,由于事故一方的黄先生电话丢失,民警无法与之联系,故按规定向其邮寄了事故责任认定书,但黄先生一直未前往大队处理后续事宜,造成电动车长时间未取回的情况。

  10月14日,黄先生前往大队处理后续问题,民警吴某当即开具事故车辆放行凭证,并告知执法停车场按相关规定立即发还,但由于执法停车场保管不善,造成黄先生的电动车丢失。

  10月15日,黄先生打电话给吴某希望协调解决此事。吴某联系该执法停车场负责人,告知其必须和黄先生尽快协商并按照执法停车场保管承诺,对因停车场保管不善造成丢失的车辆,积极给予赔偿。随后,吴某通知黄先生去该停车执法场协商解决。据了解,停车场和交警方面签署的保管承诺书中明确规定,停车场在对车辆保管期间,出现损坏、丢失,均要按价赔偿。

  当事民警被责令写深刻检查

  交警碑林大队相关负责人称,在与执法停车场负责人及黄先生沟通过程中,民警吴某未说让停车场随便找辆电动车给黄先生之类的话,也未参与停车场让黄先生随便推一辆电动车作为赔偿的事情。吴某在电话中表述不准确、不够耐心细致,没妥善处理好此事,造成群众误解,对此,大队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同时警示全体民警,确保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昨日,“诚信达”执法停车场负责人张某说,是停车场将黄先生的电动车丢失,他愿意和黄先生协商,赔偿现金或车辆都可以,直到他满意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