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一男子用偷来手机购物 被判刑并处罚金4000元

22.02.2016  11:45

  本报讯(记者谢斌实习生边万莉)去年10月底,户县男子戈某走到县城一条小巷内,发现一住户没有锁门,家里也没人。他进到屋里,偷了一部手机和一个黑色女包。回到住处,他打开手机,发现手机淘宝里有1500元的“花呗”额度。他想到用手机验证码的方式将“花呗”的支付密码修改,再用假名买东西就万无一失了。打定主意后,戈某在网上给自己买了一身衣服和一个黄金转运珠戒指,还给妻子交了100元的话费,共花费800余元,这些都是利用支付宝平台在“花呗”额度中支取的。在送货地址上,他特地留了离家比较远、人流量较大的人民路春蕾十字。但他没料到,警方早就根据失主淘宝账号上的购买信息锁定了物流信息,戈某取快递时被抓个正着。

  近日,户县法院开庭审理,判处戈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编辑:王玮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