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邑一村征地款不合政策 22户村民讨征地款胜诉
04.11.2017 22:19
本文来源: 华商网
西安市鄠邑区某村耕地因修建高铁被征收,22户独生子女户或双女户认为按人口数量分配征地款不符合政策,遂将所在村起诉,一审胜诉。
今年初,鄠邑区某村部分耕地因修建高铁被征收后,村民最关心的就是征地款如何分配。赵某等22户村民均为独生子女户或双女户,按国家相关政策,分配征地款时,独生子女户应增加一人份额,双女户应增加半个人份额。但该村在分款过程中,不论各家庭子女情况,每户都按人口数量分配。22户村民多次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均无结果。10月26日,22户村民将该村及村小组起诉至鄠邑区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给付独生子女户及双女户征地分配款差额。
法院审理查明,在征地款分配过程中,22户村民未享受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福利。在11月2日的庭审中,村委会主张本次征地款分配充分尊重村民自治原则,该分配方案是经村民投票产生的,不同意向原告支付分配款差额。因村委会主张不能提供有效证据且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法庭不予采纳。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和财物时,独生子女增加一个人的份额,双女户增加半个人的份额。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22户村民的诉讼请求。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杨蓓蕾
本文来源: 华商网
04.11.2017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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