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空置房交了基本热费还断水电 物业:防人"蹭暖"

28.10.2016  09:08

  母亲被接到了别处过冬,李女士向市政集中供暖小区申请“空置房”,物业要求其承担30%的取暖费,并为其断水断电;袁先生不在自备供暖的小区过冬,物业要求其交回电卡、水卡,并交纳70%取暖费。业主对此想不通,而物业方面称,这样做是为了防止有的业主“蹭暖”。

   交了基本热费还要断水电

  家住西安市太乙路的李女士说,她母亲一直住在东门外东方星苑小区,虽然小区里是市政集中供暖,但由于母亲年纪大了,为了方便照顾,她就把母亲接过来和自己一起住,母亲的房子就闲置了下来。前几天,东方星苑小区物业通知她交取暖费,她把母亲不在小区过冬的情况告诉给对方,并申请了空置房,物业人员要求她交30%的基本热费。

  “因为空置房业主承担30%基本热费是政府规定的,我对此没有异议。可就在我交了基本热费后,物业管理人员又要求给母亲的房子断水断电。这怎么行?虽然屋子里不住人,可毕竟是个家,有时候还得过去把家里的卫生打扫一下,看一看家里安全着没有?要是没有水、电,进屋后黑洞洞的,就是想打扫卫生,也没有水。物业这种做法实在是让人想不通,他们这样做的依据是什么?”李女士疑惑地问道。

   交了70%采暖费还要拆除水电表

  家住枫桥名邸小区的袁先生反映,他所在的小区是自备供暖,他去年就没有在小区住,向物业交了采暖费的70%费用。前几天,他交今年的空置房取暖费时,物业公司要求他交回水卡和电卡,还要拆除家里的水表和电表,他觉得物业这种“霸王条款”的行为令人想不通。

  记者随后来到枫桥名邸小区,从张贴在宣传栏里的《通知》上看到,“供暖费用为每平方米7元,须一次性交清,不能分期缴纳;11月15日前缴纳,每平方米优惠0.5元,12月15日以后暖气费为每平方米7元,并收取暖气费总数款10%的滞纳金;凡在采暖期不居住业主,需在11月10日前告知物业办公室,并将水电卡交至物业办(由设备保障员抄取剩余水电量,拆除水电表由物业公司保管签字认可,并在客服登记,按空置房标准执行),费用收取标准为70%。

   物业:防止有人“蹭暖

  东方星苑小区物业公司管理员王女士说,他们小区往年也曾出现过业主申请空置房的情况,但到了供暖季,部分只缴纳了30%基本热费的业主却正常入住,导致其他交了全额采暖费的业主意见特别大。由于小区里是市政集中供暖,一旦打开阀门,就不可能停止对某一户业主供暖。去年冬天,热力公司在巡查时就发现了几户“蹭暖”的业主。为保证正常缴纳了取暖费的业主利益,他们对于申请空置房的业主采取断水、断电的做法,保证其采暖季不在小区入住。

  枫桥名邸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说,他们小区是自备供暖,不在小区过冬的业主需缴纳取暖费总款70%的费用,是购房合同上明确约定的。但是,一些业主事先给物业打招呼说不在小区过冬,但办理了空置房手续后,却又住了进来,他们也不可能将业主从自己家里撵出去,只好追缴取暖费,事实上很难追回来。只好采取收回水电卡、拆除水电表的方式来制约。

编辑:贾艳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