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扎实做好炎热天气救助管理工作

08.06.2015  12:34

  为切实做好生活无着流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保障和维护受助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生活无着流动人员度过炎热天气,近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做好炎热天气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夏季救助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托底线、救急难”的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加大救助力度,及时为生活无着流动人员提供救助服务,保证其生命安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协调,积极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活动。各地要针对炎热天气,积极开展“夏季送清凉”救助活动,组织救助服务队上街劝导生活无着流动人员进救助管理机构避暑,对不愿进入救助管理机构受助人员,发放必要的防暑降温药品和食品。各地要积极应对高温天气的救助工作,结合本地区的救助管理工作,设置临时的避暑场所。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强化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接待服务工作,省厅将不定期随机抽查各地值班制度的执行情况,将对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将“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发现或接到生活无着流动人员线索的,要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实施救助”、“对重大责任事故,各级民政部门要在6小时内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等要求作为常态性工作。

  通知明确,二、各救助管理机构在炎热天气要确保受助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内部的安全。一是对长期滞留在救助管理机构内的集中供养人员,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24小时有效监控,确保这些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能够有序生活。二是对正在医疗机构进行救治的受助人员,要及时与医疗机构协调,了解受助人员的健康状况,尤其是对有疑似精神障碍的受助人员,要加强护理,确保疑似精神障碍的受助人员在医疗机构的安全。三是对在托养机构的受助人员要加强监管力度,定期检查,及时了解这些人员的生活情况。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托养机构工作人员协调解决,确保在托养机构的生活无着流动人员的生命安全。四是对在救助管理机构受助的未成年人要提供关爱型服务和保护性措施,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通知要求,各救助管理机构要针对炎热天气,做好救助管理机构内部服务保障工作。积极改善机构内部设施设备,准备充足的解暑饮品,定期对救助管理机构内部进行防疫、消毒,要严把食品安全关,严防食物性中毒。严格排查救助管理机构内部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重点做好水、电、天然气、监控视频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救助管理机构的上级民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和督导,确保救助管理机构安全运行。

  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认真学习《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4]71号)、《陕西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陕财办社〔2015〕9号)等资金管理文件,积极宣传、贯彻落实,要严格按照要求,管好资金,用好资金。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要求时限及时下拨救助补助资金,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到位,顺利开展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