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男子与人打架被处罚 称有人冒充自己签处罚书

15.01.2016  14:13

  

  宝鸡魏某和邻居黄某因纠纷发生肢体冲突,黄某报警后,警方对魏某做出处罚200元的决定。但黄某认为处罚过轻,遂将魏某诉至法院。法庭审理时,在一张警方出具的行政处罚书中,有魏某的签名和手印。但魏某并不认可签名是自己的,涉事的派出所负责人说,到底是谁签的有待鉴定。

  派出所所长:是我们3人中某个人签的

  2015年8月15日,陈仓区周原镇有礼村村民魏某收到陈仓区法院的一张传票。原来当年7月11日下午3时许,他家与村民黄某一家发生纠纷,双方在发生肢体冲突后,黄某向警方报案,警方给予魏某200元的处罚。

  然而,黄某认为警方对魏某处理太轻,将魏某诉至法院。2015年10月21日,案件开庭审理,魏某在调解现场承认自己打人行为不对,愿承担黄某的医疗费2000余元,“但法院出具的一张对此事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咋还签有我的名字。”魏某说,他从来没有在这份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和摁手印。如果不开庭,自己根本不知道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这回事。

  魏某说,他前往派出所询问,“派出所李所长说,签字无非是他、民警和辅警当中的某一个人签的字。

  到底谁签的字有待鉴定

  昨日,华商报记者来到宝鸡市公安局陈仓分局周原派出所,李所长称魏某与黄某发生纠纷后,派出所与当地司法所、村委会进行了协调,鉴于魏某承认殴打了黄某,派出所以就低原则对魏某进行了200元的处罚。

  “我们也是本着调解邻里矛盾,才从轻处罚了魏某。”李所长称,对于魏某不认可当时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签字和手印,目前有待鉴定。

  昨日,公安陈仓分局法制科相关负责人称,他们曾接到魏某的投诉,领导高度重视,并专门为此召开了局长办公会,决定由分局纪委牵头对魏某反映的事情进行调查,由于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签字,魏某与派出所存在争议,派出所又不能提供魏某当时签字的照片或视频,分局决定对未做好签字时影视频取证工作的两名民警进行处分。

  该负责人称,到底是谁在这张行政处罚签的字,还未认定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