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世界屋脊”老年民生升级版

20.04.2015  10:30

  日前,民政部领导专门批示肯定青海省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验,并希望在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工作推进等方面继续探索创新,在青藏高原、西部地区创造养老服务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的优异成绩。本报在4 月2 日刊发了青海省民政厅厅长罗松达哇《以全国两会精神为指引推进养老服务上新台阶》的署名文章,今天再次专访罗松达哇厅长,畅谈青海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对话青海省民政厅厅长罗松达哇

  青海,有着“ 世界屋脊”的美称。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态势,让“ 世界屋脊”的老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近年来,青海省不断完善养老政策、创新为老服务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推动养老事业跨越式发展。为了全面了解青海养老服务的创新之举和工作亮点,本报记者与罗松达哇厅长进行了深入对话。

  记者:青海省政府将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列为“十件民生实事”项目,这表明对该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作为政府主管养老服务工作的民政部门,请问今年会有哪些新举措?

  罗松达哇:今年是我省养老制度改革创新的关键之年,也是我省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关键之年,更是我省老年人福祉全面提升改善的关键之年。我们将贯彻落实两会精神与推进省政府“ 十件民生实事”项目紧密结合,强力推动养老服务业大发展,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养老服务业在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工作推进和改革创新等方面,工作任务非常繁重,发展空间非常大,使命艰巨而光荣。今年,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以重点突破带动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坚持多措并举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新格局,持续打造改善老年民生升级版,造福广大老年人。

  结合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际,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从以下六个方面转变养老服务工作发展思路:在发展规划方面,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将由“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集中地区向社会老年人口密集地区转变;在服务对象方面,将由只保障“ 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的兜底性基本生活保障向服务全社会老人的普惠型老年福利转变;在服务内容方面,将由简单生活服务向人性化的生活照料、医疗康复、人文关怀、老有所乐等养老服务转变;在投入机制方面,将由政府投入为主,向政府购买服务、社会资本投入为主转变;在经营方式方面,将由政府直接经营,向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民办民营为主转变;在发展目标方面,由单纯的政府兜底性养老服务向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养老服务转变。同时,兼顾居家养老、社区为老服务和机构养老三个服务领域的协调、健康发展,突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记者:在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方面,青海今年在政策创制、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会有哪些具体安排和部署?

  罗松达哇:我们将坚持以重点突破带动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今年,省民政厅将联合相关部门启动修订《青海省老年人权益条例》工作;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并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尽快完成《青海省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建设规划》《青海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五”规划》《青海省社区老年专业养护专项规划》《青海省老年人家庭和社区无障碍建设专项规划》等编制,民政部门还将开展养老机构建设“ 回头看”工作,加快提升公办养老机构设施水平和服务能力。

  我们将今明两年确定为“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全年预计新增各类社会养老床位4100 张以上、城镇日间照料服务场所20 个、农村幸福院400个。到今年底,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0 张的建设目标。我们还以西宁、海东等省内适宜养老地区为主,兼顾省内其他“ 生态环境良好、地质条件安全、交通设施便利、公共服务配套”的地域,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一批符合规划和老年人群亟须的养老服务设施。同时,今年还试点建设省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推进“ 智慧养老”服务试点,提升养老服务的科技含量和服务水平。

  在西宁市和海东市试点基础上,我们尽快在全省推进购买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运用社会力量建设全省性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打造没有围墙的“社区养老院”。今年起,我们将在青南三州和海南州等农牧区,试点开展由亲朋好友或者村委会指定人员负责为不便集中、不愿集中、暂时不能集中供养的经济困难的孤寡、高龄、失能老人代养工作,探索出一条具有青海特色的农牧区困难老人就地(居家)养老新模式,提升农牧区经济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省民政厅还将积极协调财政、人社等部门,加快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护理员薪酬自然增长机制;协调教育、卫生和人社等部门,推进养老服务专业示范院校和示范系建设。今年,我们将在省内全面实施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远程培训,鼓励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初中级养老护理员在职参加国家职业能力培训和鉴定,合格后持证上岗;鼓励护理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就业,鼓励社工和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

  记者:在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方面,青海近年来有哪些探索和实践?

  罗松达哇:近年来,我们全面贯彻落实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支持政策,特别是在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投融资政策扶持方面,省民政厅、金融办、国开行已于今年1 月在西宁签订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今年将选择具有引导和示范效应的民办养老项目开展试点,5 年内,共同引导信贷资金、社会资金等社会融资总量约60 亿元投入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提供了很好的融资平台和金融服务机制。

  我省已于2014 年10 月启动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对民政对象中的老人和社会老人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 元和60 元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对新增民办养老床位给予每床1 万元的建设补贴。今后,各级民政部门将继续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在城乡社区举办或运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为有需求老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生活困难老人,提供集中就餐、托养、健康、休闲和上门照护等服务,并协助做好老人信息登记、身体状况评估等工作。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实行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增加和扩大网点,提高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在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方面,今年要基本建成青海省和西宁市、海东市两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逐步实现老年人信息动态管理。鼓励青海省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西宁市城北区继续开展养老服务信息化服务试点,支持民间资本运用多种技术手段,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和各类社会主体服务供给,为老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服务缴费等服务项目。

  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机构养老服务方面,我们将支持养老机构跨区联合、资源共享,发展异地互动养老,推动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养老机构。鼓励将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特别是新建机构,在明晰产权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投标,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实现运行机制市场化。今年,将在西宁市、海东市开展政府购买机构养老服务试点,对民办养老机构接收城乡特困老人或政府承担照料责任的其他老人,给予每人每月500 元养老服务补贴;对接收其他社会老人的,给予每人每月180 元的养老服务补贴。

  我们还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教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维权等服务,为残障老人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老年公寓和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今年,还要努力推动商业保险公司在我省推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运用市场方式,增加老人、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商业保险保障。同时,对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给予大力支持,对民间资本投资举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在财政补贴等政策上将加大倾斜力度,并鼓励医师和执业护士到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中提供服务。

  此外,各级民政部门还要主动衔接宣传、工商、工商联、个私协会等部门单位,主动向社会力量宣传我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优惠扶持政策,营造一个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