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国家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陕西14批次产品不合格

09.03.2015  11:11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2015年第二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陕西有14批次产品被认定不合格。针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我省已经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进行严肃查处。

    省食品药监局属地监管原则,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严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今后,我省将进一步加大食品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强化科学监管依法监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群众如在生活中遇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可拨打电话12331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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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批次不合格产品处理情况

    1.西安市沣东新城大自然酱菜厂 罚款30000元

    西安市沣东新城大自然酱菜厂2014年10月10日生产的白糖蒜(酱腌菜)、2014年10月13日生产的山椒小萝卜糖精钠和防腐剂超标。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5年1月21日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以上两种产品的生产,待再此抽检合格后方可生产,并要求该企业立刻召回问题食品。该企业将生产的10件白糖蒜(酱腌菜)中的8件召回,剩余的2件山椒小萝卜产品进行了销毁。依法没收企业违法所得795元,罚款30000元。

    2.西安市沣东新城先锋酱菜园 罚款20000元

    其生产的“糖醋蒜”糖精纳超标,抽检不合格。经执法人员现场查阅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发现问题“糖醋蒜”共生产30件,单价36元,总金额为1080元。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080元,处罚款20000元。并且要求该企业进行整改,企业已重新计算糖精钠添加量,并且对所用电子秤进行校正。

    3.西安大王酿造厂 罚款6000元

    其生产的“锦兴大王白醋”“锦兴大王香醋”以及“大王香醋”经检验不合格。经查看生产记录,此次涉及的产品因销售时间过长已无法召回。食药监部门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2000元,并罚款6000元。

    4.陕西秦食实业有限公司 罚款10000元

    其生产的不合格批次石榴软糕20件,猕猴桃糕35件,柿子蜜饯17件,红枣片25件,10包/件,共计97件,销售33件,货值共计3300元。食药监部门依法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并处以10000元罚款。

    5.宝鸡市恒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罚款2000元

    其生产的玫瑰大头菜因糖精纳超标,被认定不合格。经当地食品监督管理局调查显示,该企业生产的“美冠”牌玫瑰大头菜10件,销售金额共计540元,产品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当地食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540元,并处罚款2000元。

    6.宝鸡太白山美源果品有限公司 罚款2000元

    其生产的猕猴桃果脯和情美杏脯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为不合格。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该企业不合格食品猕猴桃果脯、情美杏脯;并处罚款2000元。

    7.宝鸡高新开发区凉泉酱货厂 调查处理中

    其生产的“培林特酿香醋”,经检测菌落总数不合格。经调查,该批次“培林特酿香醋”已全部售完。目前,当地食药监部门正对此案做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8.岐山县金祥食品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合议及审批阶段

    其生产的家家餐300mL精品米醋和2014年9月5日生产的家家餐300mL精品白醋,抽检不合格。目前该案件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进入处罚决定合议及审批阶段。

    9.宝鸡扶风雪马面粉厂 调查处理中

    其生产的批号为20141031批次的“天然小麦粉”经检测不合格。当事人表示,该“天然小麦粉”只生产过一个批次,是用从河南某厂购进的旧设备生产的,旧设备中有残留的原料,该厂在生产中未添加非食品原料。对此,执法人员进入原厂址检查,未发现“过氧化苯甲酰”,对当事人的说法也无从考证。此案还在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当中。

    10.三原兴邦油品有限公司 罚款3000元

    其在2014年7月13日生产的调味油(鲜花椒油)浸出经检测认定不合格。经三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该批不合格产品已经销售无法召回。执法人员责令企业停止生产不合格类别的产品,查找原因并整改,并依法对该公司处以3000元罚款。

    11.大荔县泉宝食品有限公司 罚款2000元

    其生产的批号为20140913的产品泉宝香醋中检出“糖精钠”不符合标准要求,大荔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该公司进行全面检查。该批次食醋共生产3.5吨,该批产品已全部销售不可召回。检查中,该厂将未灌装的500kg食醋进行现场销毁并被处以2000元罚款。

    12.大荔县进潮蜜枣加工厂 罚款3000元

    其2014年9月4日生产的金丝蜜枣,“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检验不合格。大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企业召回已销售的500kg不合格产品,并处以3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13.大荔县闯利枣业有限公司 正在调查核实

    其2014年9月4日生产的金丝蜜枣,“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检验不合格。大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因企业提出异议,当地食药监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

    14.清涧县鹤达农副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 罚款2200元

    其2014年3月8日生产的土豆粉条,经检测铝含量超标,被认定不合格。清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同批次产品,依法对其处以22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其召回相关产品并停业整改。(梁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