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承建工程骗万元 被判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

28.03.2016  11:05

  本报讯 (记者 张志杰 实习生 吕家碧) 与人口头约定要承建对方的工程,男子李某收到1万元材料款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不仅没有按时开工,还将材料款全部挥霍。昨日记者获悉,长安法院刑事审判庭日前公开审理此案,李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4年9月上旬,王某承包了西安市某村的人畜饮水工程,需要建设水站管理房。在寻找工人期间,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李某,双方口头约定由李某承建该工程。9月下旬,李某以购买建筑材料为由,向王某索要现金人民币1万元,王某在支付1万元后要求李某当场写下收据。李某担心暴露自己的身份信息,让朋友张某(另案处理)写下收据,并以吃午饭为由逃离现场。后李某未购买建筑材料,亦未建设水站管理房,而是将赃款1万元全部挥霍。

  案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编辑:王玮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