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5岁男童医院意外坠楼 抢救无效离世

17.03.2015  13:37

导读: 3月14号,在安康市汉滨区红十字医院,一名5岁左右的小男孩发生意外,从医院四楼坠亡。

   3月14号,在安康市汉滨区红十字医院,一名5岁左右的小男孩发生意外,从医院四楼坠亡。      男童在医院意外坠楼      据了解,小男孩当天和妈妈、哥哥一起到医院看望外婆,意外发生时,男孩家人并没在身边。      安康市汉滨区红十字医院 院长 史胜喜:出事那一会,孩子他妈带着大孩子去吃饭了,把小孩子一个人留在那儿,然后估计小孩很调皮,从栏杆翻下去,然后掉下四楼。      史院长说,接到当班医护人员反映后,他立即赶到现场组织医护人员施救。      安康市汉滨区红十字医院 院长 史胜喜:然后我立即组织我们麻醉师、医生和护士进行抢救,在抢救的同时我们拨打120和110,很短时间内,110和120都来到我们医院,麻醉师和医生、护士全程陪同,协助铁路医院120过来以后送到铁路医院。      不幸的是,铁路医院也没能挽留住小男孩的生命。记者在医院看到,男孩从四楼坠楼的位置,是医院天井顶棚的一个夹角,一侧是水泥围墙,另一侧是横向的栏杆。      坠楼男孩的舅舅:娃肯定是从这个地方钻过去,从这儿踏到那个上摔下去的。      记者:是从石棉瓦上?      坠楼男孩的舅舅:嗯,是从石棉瓦上踩下去的。这石棉瓦原来不是个洞,原来是盖着的。踩烂了,掉下去的,一直掉到了楼底一层楼。      由于现场没有监控,所以无法还原事发时的情况。据医院院长介绍,顶棚上的石棉瓦厚度大约在两毫米左右,搭建了有两年时间。      家属质疑医院护栏不合规范      小男孩的突然离世,给他的亲属带来了巨大的悲痛,当事双方对此事也看法各异。      男孩的亲属认为,孩子出现意外医院应负主要责任。      坠楼男孩的舅舅:这个也是在你医院发生的事情。你公共场所,这个地方没说是光病人来住么,没说小孩、其他护理人、家属不准来。      对于家属的看法,医院方面表示不认同,医院认为作为监护人的家长,没有尽到照顾和监护义务。      安康市汉滨区红十字医院 院长 史胜喜:责任的角度上讲,一你和我们没有住院关系,二我们也不是监护人。      除此之外,双方还有一个争执的焦点就是孩子坠楼处的护栏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建设部颁布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通则》规定,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医院方面认为,事发地点的栏杆符合安全规范。      安康市汉滨区红十字医院 院长 史胜喜:咱们的栏杆也是按规范做的,高是1米38。      但孩子家属认为,栏杆没有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使孩子能轻易钻过栏杆,这才是导致悲剧发生的原因。      坠楼男孩得舅舅:你大小是个医院,本身你这个安全设施就没到位,你这个要是安全设施到位,你这叫栏杆,这叫护栏,牛都能钻的过去,这叫护栏。      记者了解到,《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只对部分建筑的栏杆间距有强制要求,规定: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对其它建筑并没有强制要求。      15号上午,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安康市汉滨区红十字会医院给予男孩家属7.5万元抚恤金。据了解,全国以前也发生过多起类似事件,最后的责任划分和处理结果并不相同。      2005年,青岛一重症病人坠楼身亡,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阳台护栏高度没有达到安全标准,应该承担主要责任。2011年,东莞罗先生和彭女士夫妇将4岁的儿子独自留在家,孩子从入户花园最上面两条横杆间钻出意外坠楼死亡,东莞市第三法院判决认为,房屋阳台护栏的设计缺陷与小孩的死亡的确存在因果关系,但父母未尽监护之责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各承担一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