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最严控烟办法11月起施行 这些地方禁止吸烟

27.10.2018  09:32

  博物馆

  餐饮业经营场所网吧

  妇幼保健机构室外区域

  室内公共场所

  公共交通工具

  儿童公园室外区域

  教育培训机构室外区域

  医疗卫生机构

  图书馆文化馆

  药品销售经营场所

  电梯轿厢中

  小学校室外区域

  文物保护单位单位楼梯走廊等

  11月1日起,被称为最严控烟令《西安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将开始施行,《办法》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部分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烟。餐馆、网吧、火车站、医院等均在禁烟范围,那么这些地方的吸烟状况如何,相关监管部门是否准备好执行新的控烟办法,华商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控烟办法具体规定

  哪些地方禁止吸烟?

  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部分室外区域

  《办法》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一)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儿童公园、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二)妇幼保健机构以及主要为孕妇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外区域;

  (三)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在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内,不得设置吸烟室或者吸烟区。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可以根据需要,在禁烟区域周边设置吸烟场所。控烟由谁来监管?卫计部门为主管部门

  各部门分工监管

  《办法》规定,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西安市控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市控烟管理工作。

  有关控烟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以下分工: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分别负责学校、学前教育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控烟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业经营场所、药品销售经营场所的控烟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控烟工作;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图书馆、文化馆及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公共交通工具及其有关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

  文物、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等场所的控烟工作,体育、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公共体育场馆、A级旅游景点等场所的控烟工作;

  物业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电梯的控烟工作;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本款第一项至第八项以外其他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经营管理者有何义务?控烟场所应劝阻吸烟者

  《办法》规定,控烟场所应建立控烟管理制度,在场所出入口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和举报电话。

  在禁止吸烟区域内不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售烟机、器具;对在禁止吸烟区域内的吸烟者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该场所的,应当固定相关证据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对不听劝阻并扰乱公共秩序的,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者不听劝阻或者控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不履行劝阻义务的,任何人均有权举报、投诉。控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本场所控烟工作。如何举报?西安市统一举报电话:12345

  《办法》规定,西安市设置公开统一的举报电话:12345,将市民的举报和投诉按照执法分工,转给各相关控烟监督管理部门。各控烟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控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不得阻碍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进入该场所履行控烟的监督管理职责。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由控烟监督管理部门对吸烟者给予警告,并处十元罚款。控制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履行本办法规定义务的,由控烟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者、管理者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编辑:曹静

编辑:马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