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市低保提高50元/人月 提标从7月1日算起

28.11.2015  09:37

  华商报讯(记者周艳涛)昨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为进一步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决定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提标幅度:在2014年10月1日提标的基础上,各地城市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50元/人月;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到2500元/人年。提标时间从2015年7月1日开始实施。

  同时,我省要求各设区市政府要结合实际,结合当地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等指标,合理确定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不得低于省政府确定的最低限定标准。各地要根据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认真做好保障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

编辑:雷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