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诉奇虎不正当竞争案一审宣判

30.07.2015  14:59

  中新网陕西新闻7月29日电(记者 冽玮)记者从西安市中院获悉,该院日前对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虎三六零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360停止使用360杀毒软件、360安全卫士软件对北京搜狗公司的搜狗浏览器默认设置实施篡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其网站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赔偿包括因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损失100万元。

  原告搜狗公司诉称:“搜狗浏览器”是其自主研发的核心软件产品,2013年9月22日原告发现被告通过其运营的www.360.cn网站向网络用户提供“360安全卫士”软件、“360杀毒”软件和“360安全浏览器”软件的下载,在网络用户运行“360杀毒”软件进行全盘扫描并对“建议修复项”进行修复时,未经网络用户允许,被告就自动将网络用户原有的搜狗浏览器的默认设置篡改为360安全浏览器的默认设置。

  西安中院受理该案后,奇虎科技公司、奇虎软件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被西安中院裁定驳回。奇虎科技公司、奇虎软件公司提出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西安中院审理认为: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守公平竞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并不得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互联网行业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经营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时,同样应该遵守上述基本原则。被告向原告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