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三部门联合下发收费通知 违规收费或将取消办园资质

17.05.2018  12:12

  对不执行约定最高收费规定、自行提高收费标准;擅自举办各类特色班、兴趣班、辅导班,以及以各种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等违规收费行为,由教育部门采取约谈、警告、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取消办园资质。针对我市公办幼儿园资源不足,部分民办幼儿园收费偏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低的现状,日前,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

   享受政府补助民办幼儿园以合同约定最高收费标准

  按照《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各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对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应统筹考虑政府投入,根据当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抄送区县教育、价格、财政部门后执行。

   严控民办幼儿园收费过快增长

  市和区县价格、教育、财政等部门,将定期开展民办幼儿园成本调研工作,对幼儿园的办园成本、生均教育成本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每年对幼儿园的收费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动态监测掌握全市民办幼儿园经费收支运行情况,为政府提供民办幼儿园收费调控决策依据。

  对享受政府补助的民办幼儿园,严格调控幼儿园收费的增长幅度,控制幼儿园收费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

   幼儿园收费向社会公示并定期接受检查

  加大民办幼儿园资质监管力度,将区县政府认定的“看护点”,纳入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范畴。

  民办幼儿园在制定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时,应于当年6月底前,按照要求填报《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抄送表》,同时需提供成本变化情况及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抄送所在区县价格、教育部门。民办幼儿园制定调整收费标准应于每年9月新学期起执行,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落实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按照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市级和区县价格、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定期联合开展全市民办幼儿园收费检查工作。及时查处幼儿园各种乱收费行为的群众投诉举报,按照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回复一起,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回应群众社会关切。

  对不执行约定最高收费规定、自行提高收费标准、自立项目收费,不履行收费抄送手续、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擅自举办各类特色班、兴趣班、辅导班,以及以各种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等违规收费行为,由教育部门采取约谈、警告、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取消办园资质;由价格部门按照《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依法严肃处理,严厉打击乱收费行为,为大西安发展营造良好学前教育收费环境。   记者 梁璠


编辑:王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