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车改革正式实施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27.06.2015  12:21

  陕西省省一级公车改革如期完成,接力棒递到了西安手上。记者从昨日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部署会上获悉,酝酿已久的西安公车改革今起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今后,一般公务用车将被取消,普通公务出行将实现社会化,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

  车改原则

  车改进度车改人员

  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

  一直以来,公务用车为实物供给制度,但传统公务用车车辆配备范围过大、运行管理成本偏高、公车私用等问题日益突出。为降低公务交通成本、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我市将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根据《西安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我市将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模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车改进度

  下半年进行检查验收

  力争在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区(县)、乡(镇、街道办)级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今年下半年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续工作,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通过改革,实现交通费用节约、公务出行便捷、车辆管理规范、监管问责有效,基本形成符合市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车改人员

  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原则上均属改革范围。其中市级四大班子、市检察院、市法院正厅级领导,区、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鼓励其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应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同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编制人员参加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参改车辆

  取消一般公车 保留一线执法执勤车等

  取消一般公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按规定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特种专业技术、一线执法执勤用车根据需要统一喷涂标识,有条件的可采用卫星导航定位等办法,实现有效监督。

  副市级 1690元 正局级 1500元 副局级 1350元

  正处级 1040元 副处级 950元 正科级 650元

  副科级 600元 科员及以下 550元

  西安市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划分为八类

  (单位:每人每月)

  补贴标准

  市级机关车补层级分为八类

  车改后,参改人员将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记者了解到,车补最低每月550元,最高每月1690元。

  鼓励公务出行利用公共交通服务

  改革后,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市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城区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在此范围内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同时,还将切实保障公务出行。鼓励公务出行利用公共交通服务,各级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积极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交通补贴 层级分为八类

  据悉,公务交通补贴标准要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等因素确定,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我市执行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通补贴130%的标准。全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市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划分为八类。其中,副市级每人每月1690元,正局级每人每月1500元,副局级每人每月135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95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60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50元。

  补贴范围 不得擅自扩大

  记者了解到,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公务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具体措施

  保留车辆 纳入平台统一管理

  取消车辆 将公开拍卖或报废

  车改后的公务用车将何去何从?记者昨日获悉,对于改革后保留的车辆,将在新建立的服务保障平台上实行统一管理。对于取消车辆,将在鉴定评估后进行公开拍卖或报废处置。

  保留车辆

  保留车辆不得超过编制数30%

  据悉,除市级四大班子、市检察院、市法院正厅级领导,区、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根据本人意愿,在不参加车改的情况下,可根据工作需要保留符合标准的公务用车之外,市级机关、区(县)可保留一定数量的公务用车。根据《西安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市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不得超过编制数的30%。改革后保留的车辆,不再全部配备到机关各部门,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市级机关、区(县)应集中保留车辆建立服务保障平台,实行统一管理。

  在社会化交通方式提供不足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可用于保障跨区域远距离公务出行。服务保障平台的车辆,也可用于地方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

  取消车辆

  鉴定评估后拍卖或报废

  对各部门的取消车辆,将由鉴定评估机构进行鉴定评估,根据结果确定公开拍卖或报废处置。

  黄标车全部报废处理。其他取消的车辆,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不得针对公务员搞任何特殊照顾,防止甩卖和贱卖,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

  改革后,各区县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提供有偿出行服务,减少车辆闲置浪费。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必须进行市场化运营,各级政府不得变相为其提供财政性补贴,不得借此成立新的公车服务管理机构。

  执法执勤用车

  一线执法执勤岗位可保留

  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执法执勤用车。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范围。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市级不超过60%,区县不超过70%。

  市级机关、各区县要建立综合执法车辆平台,切实保障对于中央已经明确允许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系统之外,在实际工作中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的公务出行。市级机关综合执法平台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级机关应当加强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登记、公示等各项使用管理制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集中管理。垂直管理单位的执法执勤车辆改革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推进。

  人员安置

  司勤人员实行分流

  车改后,“”出来的司勤人员怎样安置分流?据悉,我市将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

  据悉,市级机关公车改革安置分流司勤人员应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竞聘择优上岗、保障合法权益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司勤人员应享有的各项权益。

  车改后,车改单位应该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取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确定上岗人员,优先安置在册正式人员。

  未聘用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其中,对未聘用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可安排在机关所需的工勤技能岗位从事辅助性工作,或经本人同意可调入本系统事业单位工作。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5年)以内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同时,还应依法做好未聘用的其他司勤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相关必要支出原则上由使用单位承担。

  监督检查

  不得超标配车 不得接受赠送车辆

  西安将严查违反公务用车行为

  不得超标配车、不得接受赠送车辆、不得以补贴名义变相发福利……记者了解到,车改后,我市将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和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公务出行。

  我市将加强公务用车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审计机关要对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运行维护费用等情况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严查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的行为。(记者宋洁 实习生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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