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着力破解社会救助工作难题 全力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水平

23.06.2015  18:29

  近年来,内蒙古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各项要求,攻坚克难,狠抓落实,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一、破解难题,稳步推进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低保对象的准确认定事关党的惠民政策公平公正实施,事关社会和谐稳定”。2014年以来,内蒙古通过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全面推广低保对象认定综合指标体系,以“双轮”驱动的方式准确认定低保对象,着力破解工作难题,取得了明显实效。一是加快推进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全区统一开发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着力构建三级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初步实现了与公安车辆、户籍等部门的业务数据共享和实时比对。现全区所有盟市本级和旗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并实现信息系统实时核对。全区城市低保对象已从2014年年底最高月均保障70.6万人下降到目前的68.6万人左右,降幅为2.8%。二是全面推广低保对象认定综合指标体系。2014年以来,内蒙古着力统一低保对象认定标准,按照农村牧区低保对象劳动能力确定相应的劳动力系数后,分别制定农村土地经营、外出务工收入、子女赡养费收入等“四把标尺”,通过“核对收入+听证评议+综合认定”的方法,对所有低保对象进行重新认定,有效破解了低保对象认定缺乏统一标准的难题。全区农村牧区低保对象由2014年末的122万人下降到目前的119万人。三是加快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区各地努力在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广覆盖、筹资多渠道、方式多元化、救助高标准上下功夫。2014年,全区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7.12亿元,累计救助困难群众208.23万人次,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四是切实做好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2014年,内蒙古组织开展了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安全排查工作,对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整治,今后,自治区将组织各盟市定期对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全排查,切实保障五保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截止目前,全区共有368所敬老院,共有床位4.74万张,供养五保对象8.9万人(其中集中供养2.5万人,分散供养6.4万人),供养能力达到53%。五是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工作。为着力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内政发〔2015〕47号),并结合“救急难”工作,积极探索开展对患精神病等重病困难群众进行临时救助,为其中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及时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有效缓解了他们的生活困难;对其他困难群体给予临时救助。2014年,全区共救助城乡低保边缘群体15.9万户次,其中:城镇5.9万户次,农村牧区10万户次。累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73亿元,户均救助水平达到1091元。

  二、建立机制,提高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水平。

  为实现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内蒙古不断建立专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城乡低保绩效评价机制。通过政府公开招标采购引入第三方会计机构全程参与,努力做到既客观公正,又奖惩分明。二是建立城乡低保资金定期通报机制。为确保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金能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内蒙古按季度对各地低保资金发放情况进行通报,对未及时发放的地区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并限期进行整改,有利促进各地此项工作的推进落实,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三是建立重点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内蒙古按月对各盟市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情况、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指标落实情况、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指标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切实促进了各地工作的积极整改和有效落实。四是建立信息宣传工作定期通报制度。为提高各地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和本地区社会救助工作亮点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各界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我区从2014年开始按月对各盟市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各地社会救助工作亮点编发社会救助信息参考,供全区参阅借鉴,各地宣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