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教育局吃回扣被判单位受贿 属国内罕见

03.11.2015  11:10

  在六年时间里,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教育局要求学校统一从淮南市新华书店征订教科书等学习资料,以“宣传推广费”的名义账外收受新华书店回扣523924元,被当地法院判决认定构成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20万元。

  《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国家机关被判构成单位受贿犯罪,在国内比较罕见。

  如今,该局已发布2015年下半年工作安排,其中明确提到了杜绝“乱订教辅材料等各类教育乱象问题”。

  教育局收回扣被认定情节严重

  安徽省凤台县法院审理后认定,2006年至2011年,淮南市谢家集区教育局作为国家机关,账外暗中收受淮南市新华书店回扣款523924元,为本单位谋取利益,情节严重。

  淮南市谢家集区教育局局长王吉先、副局长袁传苏、会计鲁某,系该行为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被告单位及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单位受贿罪。

  王吉先、袁传苏还有其他受贿事实。王吉先共收受他人财物总价值80万余元,袁传苏收受他人财物总价值31万余元,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

  回扣被用于给全体职工发福利

  谢家集区教育局局长王吉先被抓后承认帮助淮南市新华书店征订过学校教科书等学习资料,并收取教育宣传推广费。

  副局长袁传苏供述称,淮南市新华书店希望谢家集区教育局管辖内的学校都从他们那里征订学习资料,不从个体经销商那里买,而教育局可以要求学校统一从淮南市新华书店征订。

  淮南市新华书店副经理陶某的解释更为具体:2006年以前,安徽省中小学教辅资料按规定要从新华书店买。2006年以后,教辅资料选用放开,安徽省各中小学校可以不从新华书店采购。为了销售教辅资料,新华书店才会以“宣传推广费”名义给回扣。

  王吉先说,回扣款以福利的形式发给教育局职工了。给职工发福利的事,局领导班子开会研究过,大家基本上没什么意见。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这些福利分为以下部分:给全局职工发节日福利、慰问看望去世职工家属和患病职工、组织职工及学校校长外出活动、游玩等。

  会计中心主任鲁某回忆说,2006至2012年间,局里的职工每年都会发两三万元的福利,总共发了大约16万左右。另外每年还用这笔钱发加班费、防暑降温费等,发放标准大家都一样,每人每次500元至1000元不等。

  新华书店承认给“推广费

  王吉先供述说,淮南市新华书店给的宣传费一般是一年两次,分春秋两学期。

  每次领取回扣款前,淮南市新华书店副经理陶某事先告知王吉先回扣款的具体数额。

  “有的回扣是以报销维修费和印刷费的名义转账。我一般会安排副局长袁传苏去办。有的回扣是以报销办公用品发票和餐饮发票等名义支取现金,我一般会安排办公室主任王某办。”他说,钱到后,现金都交给会计中心主任鲁某。

  袁传苏说,他负责向新华书店提供维修费发票和印刷发票,并向市新华书店提供转账账号,把宣传费转到指定账户上。

  办公室主任王某说,王吉先安排其向市新华书店提供招待餐饮发票、办公费用发票等。2006年以来,其向市新华书店提供过三四次发票。

  曾在谢家集区教育局工作过、后来个人经营谢家集区职教印务部的刘某作证称,“2007年,袁传苏找到我,说淮南市新华书店欠谢家集区教育局仓库租金,区教育局无法给新华书店提供正规发票,我为谢家集区教育局出过几次发票。

  淮南市新华书店副经理陶某也作证说,新华书店给谢家集区教育局宣传推广费,区教育局提供印刷费、招待费、办公用品的各种名目的发票来冲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