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账号乱象,守护契约精神

05.02.2015  10:29

  作者:谢伟锋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月4日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该规定自3月1日施行。(2月4日 国信办官网)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去年7月发布的第三十四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规模已达6.32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6.9%。互联网在中国走过的21个年头里,已把触角基本伸及到了国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中国网民规模已居世界第一,几乎和欧洲人口相当。在这背后,是用户账号数量巨大的语境,账号乱象也日益突出。在互联网上,因虚拟空间而蔓延出来的所谓账号“个性化”造就了信息驳杂,有人假冒名人包括外国元首,如“普京”、“奥巴马”;有的假冒媒体发布虚假新闻,如“人民曰报”,良莠不齐的账号使用误导公众视听;更有的公然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

  互联网用户账号所以存在龙蛇混杂的现象,原因有僭越规则的人性冲动,也有偏信互联网用户账号低门槛的随意性,更有对账号背后的契约精神的无视性。然而,看似是虚拟主体的互联网,本身就有契约精神的物化延伸。互联网因TCP/IP协议而诞生。它在发展的同时,不断地用各种规则标准来完善自己。无论是保护知识产权还是维护互联网秩序,无论是保障互联网用户的权益,以及打击网络犯罪。这些“补丁”,日臻完善着互联网这个大系统的严谨和完善,也履行着对于互联网共享共治的契约精神之认同。

  对于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来说,往往是很多人接触网络世界的第一步。这第一步如果就跑歪了调,后面的轨道也很难校正位置。所以,它必须在依法而行、依规而动的范围内执行。网信办今天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对公众使用微博、微信等上网的账号名称(包括头像和简介)进行规范,明确提出网上昵称不准违反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侮辱诽谤他人等“九不准”。在网民看来,它是必不可少“规定动作”,更是对互联网契约精神的最大尊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加强互联网领域理发,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的推出,是对依法治网精神的落实。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在互联网用户账号使用和申请过程中,应尽到自己的应有之义: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并遵守七条底线,以此落实好自己的管理主体责任;对于互联网个人使用者来说,应看到清晰可见的法律禁区: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等九项情形,都不能出现在互联网用户账号的使用过程中。有所为,有所不为,应成为互联网行动中刻不容缓的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规则就没有网络。通览世界互联网强国在信息技术发展过程中,法律、规则都是如影随形的“同行者”,规范、引导、治理网络秩序是必备功课。美国提出了工业互联网战略,德国提出了工业4.0概念,背后都有强大的法律作为支撑。我国此刻正在快信息技术和产业的融合道路上迈进,方方面面都需要法律和规则的完善。相比来说,规范互联网用户账号只是“一小步”,但这背后对于网络无远弗届的推动效应,可谓是“一大步”。毕竟,从“网络大国”走向“网络强国”,网络规范化是必须要走的道路。这点,毋庸置疑。(谢伟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