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创新推行“二二三一”监管新模式 强化辖区校外托餐场所管理

18.05.2015  20:22

校外托餐是近十多年来为学生服务一种新型业态,虽然为广大学生学习和就餐提供了便利,但由于其家庭式经营方式,分布在社区居民楼内,设施设备有限,卫生环境较差等一些因素,使得学生饮食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也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了难题。尤其是随着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的不断增强,“小饭桌”安全问题不断引起社会关注,也成为学生家长反映突出的问题之一。

近三年来,西安市莲湖区食药监局认真贯彻《陕西省校外托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和西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的《西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饭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注重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作用,牵头教育、工商、公安相关部门及街办,加强辖区校外托餐的管理,积极规范其经营行为;与此同时,莲湖食品药监局在管理中,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宣传教育、注重示范引领,强化监督检查,积极规范校外托餐的管理,较好地保障了校外托餐就餐学生的饮食安全。但在工作中,仍存在着以下二个方面突出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托餐经营者法律法规意识不强,新开办校外托餐经营户不能主动向街办申报备案,自行其是,我行我素,游离在监管之外;二是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改善设施设备、卫生环境主动性不强;针对以上两个主要问题,今年以来,莲湖区食品药监局注重结合对校外托餐管理的实际,创新管理新思路,探索监管新模式,实施推行“二二三一”监管新模式。

一、建立登记、评定“两张表”,着力规范校外托餐管理。 针对校外托餐场所的特殊性,一是专门制定了《莲湖区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登记表》,实施登记管理,把其纳入监管范围;二是从加工场所、设施设备、人员管理、原料采购和食品留样等方面,制定《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星级评定表》,以评分结果的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实施“三星、二星、一星”三级管理模式,对关键项不合格的校外托餐场所不予评星;三是以星级高低,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减少食品安全风险;四是通过每年一次的星级评定和定期、不定期的复查,结合学生家长的反映和媒体的监督意见,对规范经营、口碑好的托餐场所予以认定公示;五是对一些经营户存在问题较多,监督检查后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仍未整改的,取消星级,并通报街办,建议取消备案资格;并联合相关部门予以取缔;六是充分调动和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作用,对各自管辖区域实施清理清查,并通过学校学生调查,主动发现未进行备案的经营者,以保障对校外托餐管理无死角。

二、推行经营场所“两公示”,提高学生家长知晓率。 采取悬挂莲湖区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监督栏和健康证公示栏的方式,把校外托餐场所经营者的基本信息、星级评定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和食品安全承诺书予以上墙公示,使学生家长主观认知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使学生家长选择星级高的校外托餐经营场所就餐,也使校外托餐经营者主动增加设施设备,改善经营环境,逐步按“星级高”基本标准改造提升,以此,积极防范和减少食品安全隐患。

三、明确管理“三制度”,助推托餐经者有章可循。 向经营者印发《食品留样制度》、《食品原材料采购索票、台账登记制度》、《餐饮具消毒制度》三项主要规章制度,使其有章可循,并在监督检查中,检查经营者落实情况,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助推校外托餐场所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规章的管理水平。

四、实施监督“一告知”,为学生家长择优选择提供依据。 在每学期开学前,将符合食品安全登记的托餐场所,以告知书的形式、告知各街办及教育部门,并通过在学校公示栏,社区、小区门口及莲湖区教育网上公示校外托餐场所登记名单和星级,积极引导学生家长选择“星级高”的校外托餐场所进行托餐,为学生家长择优提供了优质服务;在监管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管的管理理念得到有效体现。

从今年四月以来,莲湖食药监局在青年路街办、西关街办开展了近一个多月的试点,推行校外托餐的“二二三一”管理新模式,从目前运行情况和成效来看,监管从被动变主动,经营户主动改造提升经营场所条件,增加设施设备投入,改善了经营环境,受到校外托餐学生和家长好评。

下一步,莲湖区食药监局将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契机,在积极实施食品安全宣传进社区、进校园活动中,把校外托餐经营场所食品安全管理新模式进一步宣传和推广运用,接受家长学生及各方面的监督,不断提高辖区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积极保障学生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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