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施工无扬尘防治措施 最高罚款5万

19.03.2015  10:05

  呼吸到新鲜洁净的空气,是人们基本的生活需求。在西安,扬尘是造成雾霾天气的主要污染源。市法制办昨日召开《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以街办为单位设扬尘监测点

  《草案》指出,被列为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并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和数据传输,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在监督管理方面,文化艺术报社社长兼总编陶冶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他建议,在全市每个区以街办为单位设立扬尘监测点,并将监测到的二氧化硫含量、PM2.5指标等数据传输至环保部门。同时,在重点污染施工地点,应该至少设立3个扬尘监测点,以便相关部门监督。此外,他还建议制定雾霾防治条例,通过多方努力改善雾霾天气。

   做到有法必依 实行最严处罚

  《草案》明确了违规单位要受到的处罚。如:工程施工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重点污染源单位未建设、安装、正常使用自动监控设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等。

  昨日的听证会上,陕西华东金星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树元认为,《草案》对违规单位的罚款数额太小,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加大对施工单位的制约。西安市环科院副院长高榕表示,要想取得成效,除了对违规单位处以罚款,还要通过责令停工、停产等措施实行最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