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拟定为“西安湿地日” 保护条例征集意见

23.06.2016  19:16

  每逢周末,西安周边的湿地公园总能吸引无数市民前往游玩嬉戏,为了规范湿地管理,西安市政府法制办现将市政府正在审查的《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草案规定,以后每年五月为西安市湿地保护宣传月,每年的五月二十五日为“西安湿地日”。在湿地保护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建设区域内,禁止新增定居人口,禁止从事与湿地保护、防洪、防汛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对该区域内现有的企业、居民和与湿地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实施搬迁。对纳入湿地名录的湿地,湿地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保护范围设立界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涂改、掩埋、移动、损毁或破坏。

  草案中还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湿地公园的,应当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利用湿地资源开展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湿地保护责任。

  如果你对本草案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写信寄至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法规处(710007),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也可以发传真到029-86788348,针对本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