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9月1日起实施 请与不文明行为说不

16.08.2018  09:33

  禁烟场所吸烟、随地吐痰、出租车拒载……诸如此类的不文明行为,在西安以后将会被处罚。9月1日起实施的《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从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监督与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了规范。

  《条例》将我市目前大力推行且卓有成效的三项革命,即“烟头革命”“厕所革命”和“行政效能革命”融入条文之中,上升为法律规定。再者,通过对秦岭保护区范围内的人为活动予以重点规范,进一步强调秦岭保护的地方责任,凸显生态文明保护的重要性。

  针对一些积极从事高尚道德品质的文明行为,或者在其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条例》规定了表彰和奖励的内容。比如授予有关荣誉称号,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者在某些情形下享受一定的优待等等。

  《条例》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对不文明行为和不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单位及工作人员予以投诉、举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社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的不文明行为重点监管,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和时限内依法予以曝光,必要时可以向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此外还规定,违法行为人辱骂、威胁、殴打劝阻人或者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马腾



解读: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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