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建立新机制 丰富新内涵探索农村居家养老新模式

15.01.2016  16:28

  为有效破解农村老年人养老难题,济南市长清区契合农村实际,将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向农村延伸,探索建立了以“邻里互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居家养老新模式,取得了良好成效。目前,全区10个街镇全部设立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共有5700余名五保、低保、残疾及留守农村老年人受益,极大地提升了农村老年人的幸福指数。

  一、立足本地实际,构建“两自愿一扶持一监督”机制

  “两自愿”即服务人员自愿服务、被服务老年人自愿接受服务,这是农村自发形成并推广居家养老模式的基础。服务人员选择因家庭原因不能外出打工、自愿担负照顾老人责任的农村劳动力,服务对象则主要是低保、五保、留守、残疾老年人中需要照料服务的困难老年人,是否接受服务、接受哪些服务内容,均由老年人自主决定、自愿选择,每名服务人员服务3-4位老年人。“一扶持”即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服务人员给予每人每月200-400元的补贴。“一监督”即发挥村“两委”的监督主体作用,每个村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站”,成立居家养老配餐中心,建立站长、服务人员、志愿者服务队伍管理制度,规范为老人服务、配餐等行为,不定期抽查服务开展情况,对服务人员、服务质量进行绩效考核,确保老年人满意。

  二、规范基本服务,明确“八有六助三访”工作标准

  从老年人需求出发,制订下发了《济南市长清区“农村居家养老”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农村居家养老“八有六助三访”服务内容:“八有”即成立一个服务管理组织,提供一个服务场所,制定一套服务管理制度,完善一个服务目标,建立一支服务队伍,筹措一笔帮扶资金,明确一个监管机构,建立一份互助榜单。“六助”即上门帮助洗衣、帮助送餐做饭、帮助打扫卫生、帮助外出代购、帮助陪护就医、帮助心理疏导,“三访”即原则上服务人员每天早、中、晚各上门服务一次,保证每天巡防三次,及时了解老人所需所求。服务内容涵盖了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访”六大方面,充分满足了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所需,彻底解决了贫困、空巢老年人生活困难无人帮的难题。

  三、创新特色服务,有效满足农村老人多方面养老需求

  在规范基本服务的基础上,创新开展三项特色服务:一是建立“一键通呼叫系统”。为老年人和服务人员配备专用老年机,将服务人员的手机号设置为“一键拨号”,生活中老人出现紧急情况时,按键直接呼救,服务人员接到信息后及时赶到,为其提供相应的服务,帮助其解决相应的困难和问题。“一键呼叫系统”使用简单方

  便、快捷有效,能够让老人快速“链接”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了安全保障。二是建立四支“农村居家养老志愿者服务队”。包括应急维修服务队、心理疏导服务队、党员服务队、医疗卫生服务队,组织村两委成员、党员、小组长、村民代表选举德高望重、热爱公益的村民成立“农村居家养老互助会”,推荐吸纳老党员、老干部、预备党员、积极分子、热心群众和水电工、卫生员等具有一技之长的村民进入志愿服务队,以便及时向老人提供家电维修、房屋抢修、心理疏导、庭院保洁、代购代缴、医疗保健等特色服务。三是畅通“绿色生命通道”。在完善“一键呼叫”、形成“志愿者随叫随到机制”的基础上,把保障老年人身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建立畅通无阻碍的“绿色生命通道”,即在区医院、街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立了三级联动的医疗救助网络,安排“一键呼叫”联络员负责联络,村卫生室、街镇卫生院、区医院均明确专人为联络人,负责在“第一时间”做出联动反映,确保老人有紧急病情时能够通过“绿色通道”及时就医,为老年人有病及时治提供保障。

  四、畅通“三条渠道”,为农村居家养老提供资金保障

  为确保居家养老机制持续运行,确定了政府补一块、个人付一块、村级筹一块三条筹资渠道。一是政府补助。根据各村不同经济状况确定,由区、街镇、村分比例承担。对村(居)集体经济收入在5-10万元的,由区、街镇按照5:5的比例分担;对村(居)集体经济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由区、街镇按照7:3的比例分担。二是个人自付。采取多种形式自愿承担部分费用,对于需要送餐或上门做饭的,每餐餐费或上门服务费个人仅需支付1元。三是村级自筹。村村设立“居家养老爱心基金”,每年发动村内的驻地企业、工商业户、党员干部、群众开展一次爱心捐助。如,文昌街道孙庄村成立了“农村居家养老互助会”,当天就筹集资金8万元。

  五、建立“阳光机制”,确保农村居家养老资金透明公开

  为确保经费支出公开透明,充分尊重广大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基于农村广泛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机制”的基础,建立“账目公开核算机制”,规定所筹资金只用于支付服务人员的工资、被服务人员生活费,并于年底在村民代表大会上向全体村民公开,支出明细列入村账务公开名录,确保各项资金落到实处。对于服务人员,根据服务质量设立绩效考核工资,半年及年终考评为优秀档次、服务对象评价为满意的,发放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每月100元。对于被服务人员,按照每人每月生活费不低于300元的标准予以支出,对上门送餐的根据不同的家庭情况制定送餐标准,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所需和多样化服务需求。